海东市平安区综治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8-01-03 14:59:11   来源:青海省招标投标网
【显示公告正文】
海东市平安区综治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平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拟对海东市平安区综治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GSDFQH公招(服务)2017-004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东市平安区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5624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 其他资质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5)开户行许可证及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3日 14:57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8年01月04日至2018年01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安泰大厦15层)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1月29日 9:30
开标时间
2018年01月29日 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安泰大厦西座15楼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标大厅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平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972-8613552
联系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199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627287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9号楼15层1151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路支行
收款人
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0608201000189669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平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8613242
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8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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