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规划纵三路南段(长梅路至天然桥路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8-01-04 00:00:00   来源: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显示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规划纵三路南段(长梅路至天然桥路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发改审批[2017]14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R勘察、R设计、□采购、R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道路北起长梅路路口北侧约140米处,南至天然桥路。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三块板形式。道路设计全长2186.732米,实际实施长度为1929.299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路灯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电信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23239.4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400天(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1)勘察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2)方案设计阶段(中标后至少提供叁套方案供招标人挑选):10日历天;

3)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自提供勘察成果之日起)15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

4)施工图设计阶段:30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

2.2招标范围:(1)工程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含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该项费用);(2)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路灯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电信管沟工程、绿化工程。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2)工程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设计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总平;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含设备及材料清单)、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3)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3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2)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注:本项目不接受有下列情况的设计单位投标:201711日以来已承接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3 个及以上项目(指未完成住建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项目)的设计单位。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注: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路桥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桂建管﹝201425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4.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301000分整,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1)勘察费支付方式:

勘察费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及实际勘察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勘察工程量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有效),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在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的70%余款30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八日内支付完毕。在支付每笔勘察费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负责勘察的单位。承包人负责勘察的单位需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2)设计费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期将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至发包人处,待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60%此阶段设计费暂以来宾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经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7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合计总额为计费基数,但如果预算价超过概算价的,以概算价合计总额为计费基数),余下3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合计总额为计费基数,但如果预算价超过概算价的,以概算价合计总额为计价基数)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在支付每笔设计费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需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3)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本项目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无预付款。承包人必须至少完成工程的50%(含50%)以上(具体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的比例)并经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复核,报市城建联席会认定后,发包人才开始计量支付进度款(如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未经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则暂不支付)。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工程进度总量-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80%,合同外进度款待工程结算后再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质量要求(且预算经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后,支付限额为合同内工程量的80%;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市城市管理局之日起满两年后的15工作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③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承包人必须继续按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投资和施工,并保证按时竣工及移交全部工程。如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20天的则算承包人违约(由项目指挥部根据承包人提供并经项目建设指挥部审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节点进行界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三天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已完工程按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价格下浮10%进行结算,且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提前竣工奖励按每提前一天奖励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提前竣工奖励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则从拖欠之日起90天后发包人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8.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如以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须在2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2如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足额提交合同暂定价5%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担保、见索即付的保函,同时保函的形式及内容应当为发包方所接受,保函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后180天。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实体权利灭失,担保方免除担保责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0772-4238721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来宾市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16

地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26

邮编:546100

邮编:530022

联系人:罗工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2-5319698

电话:13557116261

传真:0772-5319698

传真:0771-5865250

 

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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