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主变电所设备及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2018-01-16 00:00:00   来源:国E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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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主变电所设备及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2017年12月20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主变电所设备及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主变电所设备及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 佛山市 。

2.3 项目建设规模: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主变电所设备及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主要包括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狮山、火车站、大良、水口等四个110kV主变电所及其110kV电缆出线的设备、施工监理。设备供货、工程施工概算如下表:




项目名称

详细内容

概算

(万元)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主变电所设备及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狮山、火车站、大良、水口等四个110kV主变电所及其110kV电缆出线的设备、施工监理。

设备:14983.44


施工:18468.44




2.4 服务期限:

监理单位的服务时间为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至工程完工且缺陷责任期满后(试运行满一年)结束。合同签订后,设备监理先入驻开展供电系统相关设备监理工作(具体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施工监理入驻时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

2.5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主变电所设备及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狮山、火车站、大良、水口等四个110kV主变电所及其110kV电缆出线的设备、施工监理。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

在履行施工监理服务的同时要协助业主对设备质量进行管控,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设备招标,设备合同及保函管理和支付核算;设备出厂(含产品设计、样机验收、监造、出厂验收等咨询及监理) 、到货管理(包装运输、开箱及移交监理);设备安装督导、调试、供电系统联调、设备验收、移交管理以及试运行管理;竣工设备材料归档;竣工设备合同结算配合;设备质保期以及设备合同索赔管理;以及设备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与义务管理。

详见《任务大纲》。

2.6 承包方式:费率包干。

2.7 质量目标: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要求:

4.4.1 总监理工程师:

(1)配备1人。

(2)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至少1项新建110kV或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已完成项目时间的认定,以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中时间较早的为准,正在实施中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为原件,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

(2)业绩证明材料:

①、已完成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已登记项目业绩的监理手册或能证明已完成工程的证明材料<证明已完成工程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③、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业绩内容、人员姓名和岗位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主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盖业主单位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无效,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配备4人。

(2)每一人均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每一人均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承担过至少1项新建110kV或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已完成项目时间的认定,以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中时间较早的为准,正在实施中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为原件,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

(2)业绩证明材料:

①、已完成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已登记项目业绩的监理手册或能证明已完成工程的证明材料<证明已完成工程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③、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业绩内容、人员姓名和岗位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主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盖业主单位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无效,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业绩要求:

4.6.1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投标人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新建110kV或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监理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已完成项目时间的认定,以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中时间较早的为准,正在实施中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已完成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已登记项目业绩的监理手册或能证明已完成工程的证明材料<证明已完成工程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③、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业绩内容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主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盖业主单位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无效,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7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及2016年 )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 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办事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2017年 12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起至2017年 12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

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9.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8 年 1 月 9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8 年 1 月 12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8 年 1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8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7-83939827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高新技术开发区2栋B306、308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余先生、柯先生、陈先生

电话:0757-83160063

传真:0757-83160060

电子邮箱:1211445020@qq.com

标签: 港口佛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