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东五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标段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光华东五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成青发改项目【2017】16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成青发改项目【2017】16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122901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万家湾社区3组、培风社区4组
2.3建设规模:道路长约656.00米,规划红线宽度2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通道、交安、绿化、路灯、自来水市政管网等道路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勘察和设计工作。勘察内容为本项目市政道路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工作,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地下管线探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测量成果、地质勘察成果等勘察服务并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的勘察问题。设计内容含道路、排水、电力通道、交安、绿化、路灯、BIM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工作
2.5勘察设计周期:设计周期:方案设计7个日历天,初步设计15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管道探测和地勘周期: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
3.1.5 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6 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
3.1.7 财务要求:不提供;
3.1.8 业绩要求:提供;
勘察资质单位:
近 3 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的市政工程勘察业绩;
设计资质单位:
近 3 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投资额 38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
3.1.5 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6 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
3.1.7 财务要求:不提供;
3.1.8 业绩要求:提供;
勘察资质单位:
近 3 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的市政工程勘察业绩;
设计资质单位:
近 3 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投资额 38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1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1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1 月 27 日上午 9:00 时至 2018 年 01 月 31 日下午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在线投标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从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上述约定的时限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spprec.com/sczw/)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 199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林女士
电 话: 028-87493366
传 真: 028-87461178
电子邮件: /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文家巷19号附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雷先生
电 话: 028-86930885
传 真: 028-86930885
电子邮件: /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