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金港大道东段(中山路-同济大道)高架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编号:GXGC3G2017510-GG)招标公告

2018-01-29 00:00:00   来源: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显示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金港大道东段(中山路-同济大道)高架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发改投资2017737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市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R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贵港市金港大道东段(中山路-同济大道)

建设规模:建设金港大道东段(中山路-同济大道)高架桥, 高架桥为多跨径组合的多联连续箱梁桥,起点接中山路在建的中山路立交桥,连续跨越民主路、解放路、圣湖路、广场中路、和平北路、广场东路、八一路;终点止于同济大道路口附近。路线全长约2560米,其中高架桥总长约2395.8米,引道全长约164.2米,桥宽26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景观、绿化、照明、亮化、给排水、交通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5461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R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455 天(日历天)(其中勘察工程工期 30 天,设计工期  30  ,工程施工工期: 395 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8    4   月至 2019   6   月。

2.2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阶段:在项目拟建规模、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勘察、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图)、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承包人编制工程预算,并由招标人送市财政审核、施工及相关采购,直至办理规划验收合格、分项及整体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其中勘察包括地勘、详勘、施工勘察等;

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含设备材料)内容、变压器安装、用电安装、预算编制等服务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规划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设计内容包括按照可研的要求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方案设计、现状道路弯沉值检测及评定、现状桥涵检测及评定、现状道路地下管线的物探工作、现状地形图红线图测绘、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初步设计(含概算和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

2.3本项目 □要求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以上(含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201411日至今,在建或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建设项目或市政道路及市政桥梁建设项目(完成的施工项目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在建的施工项目则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核查,设计业绩不在计分范围)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   1 设计单位和  1 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桂建管201425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  2018   1  29 日至 2018 2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330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进行报名。

联系窗口:⑥号窗(工程、政府采购类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注:20171215日至2018131日,为网上下载标书过渡期,在此期间投标人可以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资料(纸质招标文件费250元,在开标会上向 招标代理缴纳),也可以登录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网上注册后免费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

201821日起,自治区交易中心不再办理工程类项目现场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业务,投标人登录自治区交易中心网站通过网上注册后免费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以及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获取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等资料。

注:工程类招标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投标人通过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等资料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3 6 10  00  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5%

 

付款比例为: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按经审核的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如发包人进度款支付延期,承包人应予以理解,并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人委托审计审定后年满1年后3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逾期则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的30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及其公告栏上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229802

12. 联系方式

人:贵港市市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址: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1111         址: 广西贵港市民生路地产小区内

    编:537100                            编: 537100  

人:谭工                           人:赵淋娟

    话:18070997686                       话:0775-4269418

    真:                                  真:  0775-426941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04142212@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分行

                               号:21117116091000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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