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株林河(二期)治理工程勘测设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蕲春县株林河(二期)治理工程勘测设计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经 蕲春县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业主为 蕲春县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招标人为蕲春县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欣心园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技施设计和相关勘察以及至工程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设计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行业(水库枢纽、河道治理、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投入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36个月)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
(5)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后方可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是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CA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 29 日至 2018年 2月 9 日17时前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的CA锁操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2 月 27 日9:30时整,地点: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蕲春县漕河四路老汽运公司院内,县教育局隔壁)。
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qcztb.cn/) 联系电话0713-7229398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蕲春县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0713-75145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欣心园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蕲春县漕河新一路106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363603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