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千山古建筑群-龙泉寺修缮工程设计项目已由鞍山市财政局以鞍财指教[2017]8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风景区内。
2.2工程规模:项目投资额为585万元。工程范围为龙泉寺山门内影壁、祖师殿、法王殿、观音殿、大雄宝殿、毗卢殿以及院落地面、塔院围墙。
2.3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2.4最高限价:57万元。
2.5设计周期: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其他配合服务至施工验收结束。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投标人企业具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5.2.投标保证金1.1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4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
联系人:程淑华
联系电话:0412-2558065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联 系 人:洪凤 朱颖
联系电话:0412-553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