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兴隆至汉川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维护管理设施
(航标艇、趸船)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HBZX-201606JT-302004
1. 招标条件
汉江兴隆至汉川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鄂发改重点《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汉江兴隆至汉川段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2010]136号文批准建设。
本招标项目汉江兴隆至汉川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维护管理设施(航标艇、趸船)(第二次)招标人为汉江兴隆至汉川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汉江兴隆至汉川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维护管理设施(航标艇、趸船)设备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汉江兴隆至汉川段航道整治工程地处江汉平原腹心地带,干流流经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和孝感市的汉川市。兴隆至汉川段确定的航道建设标准为Ⅲ(2)级,其整治工程主要包括筑坝工程、护滩带工程、护岸工程、疏浚工程、填槽工程、航标及配套设施工程,全长189.7km。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4艘钢质趸船和3艘航标艇的建造采购、供货。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工期 |
DCHBT-01 |
钢质趸船、航标艇、罐锥标 |
航标艇:船长21.5m,型宽4.6m,型深1.2m,吃水0.75m。 趸船:船长26m,型宽6m,型深1.5m,吃水0.6m。 罐形标:罐体直径70cm,高90cm。 锥形标:锥体直径100cm,高110cm。 |
趸船4艘、 航标艇3艘、纳米超高分子量材料罐形标及锥形标各250座 |
按招标人的指定地点(汉江沙洋至汉川) |
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等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将不予通过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 日8:00时至2018年2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地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报名人须在投标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3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3月 1 日 10:00 时整,地点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的1002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A座10楼1002开标室,普提金商务中心--岳家嘴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汉江兴隆至汉川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湖北省钟祥市西环二路46号
邮政编码:431900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724-4336259、027-83465278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7-83600666-8031
传 真:027-83600777
分公司网站:www.huajiezn.com
2018年2月2日
招标公告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条件要求)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办公室或省级及以上船检机构核发的钢质一般船舶三级II类及以上的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近3年内建造过3艘机动船且单艘船长达35m及以上。 |
注:投标人须提供:①供货合同(含承包商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供货人与承包商签订的供货合同)的彩色扫描件;②使用单位出具的货物使用评价或交货证明(如竣工验收报告、适航证等)。
附录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①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②投标人2016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注:投标人应附2014年至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4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为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
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各自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并将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之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录5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8年以上。 |
船体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 |
船舶机电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 |
注:投标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的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