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监狱土地整治建设投资合作方遴选项目招标

2018-02-06 00: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显示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监狱合作土地整治项目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监狱,资金来源为中标人自筹资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整治(含开垦)项目管理政策的规定,招标人拟公开招标有实力和资质的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现特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监狱土地整治建设投资合作方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GXHY-2018-017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廖平农场宾阳县境内。

2.建设规模: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监狱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和五大队的宜农未利用地,面积约12414亩,其中开垦为旱地面积约5251亩,“旱改水”项目面积约7163亩。(实际建设面积最终以国土部门批复项目的实际面积为准)

3.主要建设内容:中标人项目的开展、测量、规划设计、项目申报、编制预算、组织施工、监理、复核、质量评定、验收的工作,将宜农未利用土地开垦形成新增耕地和“旱改水”提质改造形成的新增水田。

三、项目建设面积及项目估算总投资

1.建设面积: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监狱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和五大队的宜农未利用地)面积约12414亩。

2.估算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以实际投资为准)

四、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2年内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竣工任务并交付使用,

五、建设方式

招标人提供土地,中标人负责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投资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合作建设。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土地整治(含开垦)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开展、测量、规划设计、项目申报与预算编制、组织施工、监理、复核、质量评定验收,以及甲方之前已投入的土地平整、农作物补偿、迁坟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向地方县国土局申报立项。

六、收益分配

实施土地开垦形成新增耕地指标和“旱改水”提质改造形成的新增水田指标(具体面积以通过广西国土资源厅确认的面积为准)双方分配的比例为招标人占新增耕地指标不低于36(指新增耕地指标和新增水田指标分别占36%以上),投标人占新增耕地指标不高于64(包括上缴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宾阳县人民政府的指标在投标人所占比例中分成)

七、投标人条件要求

1.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法人资质;

2.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地形测量、地籍测绘)及不动产代理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必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认定为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业绩;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29起至2018214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 800 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2.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发售。

3.报名地点: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8号碧湖大厦15楼)售标书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提供电子版本,售后不退。图纸费另计。

6.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所授权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7.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312 日上午93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足额交纳。

2.投标人应于2018年 3 月11日下午1700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上交至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并确保到帐。

账户名称: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银行账号:8001 0926 7400 019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 20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能在2年内完成全部项目的建设工作,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完成全部项目且合同到期,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招标人在60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保征金不计利息。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xzbtb.cn )发布。

十四、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771-5309290

十五、投标咨询

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廖平农场          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8号碧湖大厦15

联系人:阮                            联系人:尹培智

电话: 0771-5980035                      电话:0771-5775760  18978783577

20182月6日                            2018年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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