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公安局无人机采购招标公告

2018-02-07 17:31:0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临颍县公安局无人机采购招标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临颍县公安局委托就临颍县公安局无人机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临颍县公安局无人机采购

1.2、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交货期

备注

1

飞行器

1

500000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2

相机云台

1

3

手持便携地面站

1

4

图传系统

1

5

变焦相机

1

6

红外热成像

1

7

电池

1

8

平衡充电器

1

9

空中抛投器

1

10

空中喊话

1

11

空中照明设备

1

12

器材箱

1

1.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生产或销售警用装备(设备)产品等;

2.3、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4、供应商若被《信用中国》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三、投标报名事项

3.1、报名时间:请于2018年 2 月 8 日至2018年 2 月 1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3.2、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企业总部大厦22楼;

3.3、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证明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份(胶装成册,谢绝分散装订)。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对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通过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3月2日9:00(北京时间),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企业总部大厦2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临颍县公安局

地    址:临颍县清风路

联 系 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395-5659136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联 系 人:潘女士

电    话:0371-65585906   0395-3226898

电子邮箱:hnd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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