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工业园区大成园区进园二路一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GXXHT招(2018)第2号 )招标公告

2018-02-08 00: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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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工业园区大成园区进园二路一期建设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GXXHT招(2018)第2号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南县工业园区大成园区进园二路一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72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区园贷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南县工业园区大成园,拟设计起点坐标为(X=2594348.559,Y=37440929.994);设计终点坐标为(X=2594353.559,Y=37441930.016)。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平南县工业园区大成园区进园二路(一期)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大成工业园区道路工程规划图,本工程路网为新建1条园区道路,占地面积24000㎡(约36亩),道路全长合计约1000m,红线宽度24m,呈东西走向,起点与现有园区进园道路大成大道相接。  

项目附属工程包括:排水排污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

2.3合同估算价:约2200万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工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1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程工期10日历天,设计工期 30日历天 ,工程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5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勘察要求。

2.6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7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实施,其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工程概算编制、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项目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若非招标人原因 (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以下资质: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道路专业或给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含高级)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1 人

3.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1项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指:2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可由1 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7 诚信要求:企业和人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未被锁定。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人民检察院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4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其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报名。

联系人:黄艳萍,宋欣蔚;联系电话:0775-455216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需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上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水利大厦)购买招标文件

5.2标书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刷卡支付。

5.3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4文件领取:报名人持本人身份证、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回执单,经核实后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8.1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

勘察费:勘察队伍进场后五日内支付勘察费总额的20%作为进度款,承包人提交勘察报告并通过审查后五日内支付至勘察费总额的90%。剩余10%勘察费待项目工程颁发交工证书后且最终结算完成后,经发包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一次结清。

设计费:承包人提交设计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后五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30%作为进度款,承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评审修改完成后五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40%作为进度款,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五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0%,剩余10%设计费待项目工程颁发交工证书后且最终结算完成后,经发包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一次结清。

8.2超前钻费:施工机械进场后五日内支付超前钻费总额的20%作为进度款,其余价款到最终结算完成后,经发包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一次结清。

8.3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结算经发包人与审计部门审定后14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二年)满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100%(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所投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要求如下: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将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必须在2018年3月14日17时30分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9.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9.2.1、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9.2.2、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帐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9.2.3、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账 号:611968303726

9.2.4、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账 号:20455301040007744

9.2.5、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9.2.6、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800097502589899

9.2.7、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9.2.8、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帐 号:945007010013008891

(备注:交易保证金退还即由广西新衡通工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办理退保手续,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接受单一投标人的退保材料,请潜在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将退保材料(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交到广西新衡通工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广西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益或222.218.31.5)及平南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上发布。

12、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13、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0775-7822405;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0775-4563428。

 

14、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衡通工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平南县工业园                     地    址:贵港市中山路中银大厦1703

邮    编:537000                           邮    编:537000

联 系 人:黄工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75-7818858                     电    话:0775-7860668

                                           传    真:0775-7860668

 

 

                                     招标人: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衡通工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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