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百城提质”西环路与开港大道两侧微地形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公告

2018-02-24 16:28:0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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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尉氏县“百城提质”西环路与开港大道两侧微地形建设PPP项目已由尉氏县人民政府以尉政文〔2017〕121号文批准实施,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项目授权主体为尉氏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尉氏县规划园林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尉氏县“百城提质”西环路与开港大道两侧微地形建设PPP项目

2.2项目编号:尉财采公开2018010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5项目概况:

尉氏县“百城提质”西环路与开港大道两侧微地形建设项目位于尉氏县西环路部分路段、开港大道南段。本项目包括西环路两侧部分微地形建设以及开港大道南段两侧部分微地形建设,建设期约为1年,项目总投资约为34014.79万元。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合作期限:20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3.2投资估算

根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尉氏县“百城提质”西环路与开港大道两侧微地形建设PPP项目总投资为34014.7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7996.80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82.31%;工程前期费用2881.34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8.47%(其中,征地拆迁费865.89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2.55%,建设单位管理费319.97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0.94%,工程监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设计费、图纸审查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等前期费用1695.49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4.98%);基本预备费2470.25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7.26%;建设期利息666.40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1.96%。

项目公司中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原则上暂定为10%:90%,实际股权比例以各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确定。

3.3 项目规模:

根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要包含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西环路两侧部分微地形建设,建设范围为北三环至人民西路,长3000m,其中单侧防护林80m,单侧侧分带3m、中分带3m,总绿化面积约516000㎡。

(2)开港大道南段两侧部分微地形建设,长14000m,单侧12m绿化带,4m慢车道,4m人行道,包括亮化、浇灌,建设面积约560000m2,以及开港大道南段总长约为14km的照明工程。

3.4项目地点:尉氏县“百城提质”西环路与开港大道两侧微地形建设项目位于尉氏县西环路部分路段、开港大道南段。

3.5 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具体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3主体要求: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四名,且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4.4资质要求: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必须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且均未出现过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形。若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实体,则该独立法人实体需满足上述要求。

4.5申请人业绩: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近5年(以2013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至少承接过1个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含)人民币的景观绿化相关投融资项目业绩或者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的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景观绿化相关项目指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科技园等公园综合工程类或园林绿化、河湖生态治理等生态景观工程类项目。

4.6企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财政部门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4.7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能证明申请人有财务能力实施本项目的信贷支持证明文件,即具有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统一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具备任一许可证即可)的金融机构(一家或多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2.72亿元的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或银行授信证明等其他信贷支持(如有)等材料。

4.8投标申请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统一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申请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查询申请函(需注明: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金额、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共有几家投标公司等事项);

(4)附:查询清单(列明:公司名称、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以上(1)(2)项由投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提供,(3)(4)项由代理机构连同(1)、(2)项一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9独立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成员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资格预审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变动。

4.10申请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1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7.2报名登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

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建设路与福园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宏泰大厦四楼)报名处;

7.3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7.4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申请人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申请人除外)或执业许可证;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提供本项资料);

(3)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资格预审截止日不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起之日起计);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或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缴费凭证或清单);

若为联合体,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或最近一个季度)纳税凭证或清单,仅附联合体牵头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或最近一个季度)社保缴费凭证或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6)近三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声明;

(7)企业信誉承诺书; 

(8)联合体协议(仅联合体适用);

(9)企业资质证书;

(10)近5年(以2013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接过的1个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含)人民币的景观绿化相关投融资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在国内承接过的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的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11)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统一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具备任一许可证即可)的金融机构(一家或多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2.72亿元的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或银行授信证明等其他信贷支持(如有)等材料;

(12)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及查询无行贿需提供资料一套)。

注:(1)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针对施工企业的投标单位),可不提供原件,但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确保查询到的相关信息与投标人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的内容一致;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2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公告期限

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

10.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交截止日期,即2018年3月22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2. 联系方式


采购人:尉氏县规划园林局

地址:尉氏县福兴大道与福甬路交叉口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599334310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1号孵化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2789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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