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新郑市第一批生态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郑市人民政府以新政文〔2017〕115、118号文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新郑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新郑市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新郑市第一批生态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
2.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2.3采购编号:新财购-2018-13
2.4项目概况:新郑市河湖贯通项目工程北部主要是利用华南城污水处理厂为水源向十七里河、十八里河、潮河上游补充生态水;中部利用老观寨处南水北调退水渠向暖泉河上游补水;南部主要利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净化中水为水源向双洎河支流莲河补水,利用城关乡污水处理厂为净化中水为水源向双洎河支流杨河以及滹沱河上游补充生态水。
新郑市暖泉河上游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亲水设施、密林有氧健身、蓄水坝、广场铺装、园路、栈道、景观桥、构建筑物(亭、廊)、建筑物、运动场、座凳、指示牌、垃圾桶、绿化工程。
2.5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模式进行运作。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方式建立项目公司(SPV),在项目运营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并建立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项目公司在运营中发挥双方股东的优势,社会投资者作为控股方负责公司的经营运作,政府部门承担相应的协调、监管责任。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3年。
3.2 项目总投资构成:本项目估算建设总资金为78,280.9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44,197.75万元,设备及安装费4,635.18万元,临时工程费用1,980.72万元,独立费用3,202.38万元,基本预备费2,267.70万元,征地拆迁费用17,000.00万元,水土保持费383.91万元,环境保护费322.36万元,建设期利息4,290.95万元。
3.3项目地点:新郑市。
3.4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3.5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3.6其他采购需求:无。
4.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4.2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
4.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3.1财务要求:申请人需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证明社会资本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2018年成立的企业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4.3.2资金要求:
4.3.2.1企业注册资金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
4.3.2.2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融资能力需提供银行
授信证明)。
4.3.3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且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目中供应商母公司或子公司资质不可视为供应商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且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3.4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至日前,申请人在
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拥有1个合同额不低于8亿元的类似项目(包括河道治理、湖泊治理、航道治理、水系治理、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等)投资业绩(含在建和已完工),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4信誉要求:
4.4.1申请人过去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济活动中
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对申请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且在公告发布日之后);
4.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仅指申请人自身,不含申请人的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5其他要求: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6.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6.2联合体未划分专业分工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
质;联合体划分了专业分工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
4.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
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6.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6.6以联合体参加的,各成员均须满足第4.1、4.2、4.3.1、4.4、4.5项的
每一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4.3.2、4.3.3、4.3.4项要求。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同等条件下本国社会资本优先;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必须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
7.1请申请人于 2018 年2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年3月20日 。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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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新郑市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郑市新建路618号 地 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翟先生
电 话:0371-69956713 电 话:15036002665
2018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