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TGGZY2018-035
本招标项目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为19690.9万元,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000 吨,分两期建设,其中已建一期工程500 吨/日,本期工程为 500 吨/日。一期工程安装 1×500 吨/日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等),本项目在厂内扩建,焚烧厂主厂房土建已在一期工程建设中按 1000 吨/日一次性建成(除汽机间外),故本期主要建设内容为500t/d 设备焚烧线及10MW 汽轮发电机组并对应扩建冷却塔、渗滤液处理站等辅助设施。
招标范围: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扩建)项目500T/D总承包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招标方供应的焚烧炉设备除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工作。
建设单位: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仙桃市干河办事处郑仁口村
计划工期: 总工期365日历天。
资质要求:
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以上;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各单位须分别提供)
信誉要求:
(1)企业社会信誉和资产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 市政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资格: 具备热工或动力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 具有热工或动力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以 施工单位 为牵头人;联合体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授权书及联合体协议,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盖章外,响应文件其他部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签字即可。
(2)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个工程只能有一家递交投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仙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网址:www.xtggzy.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年3月2日至 2018 年3 月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xtggzy.com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 年3月23日9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后,递交至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8号(市委党校教学楼一楼)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下列证件的原件:
1)如果是法定代表人递交,则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则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授权牵头人代表须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仙桃市干河办事处郑仁口村 地 址:仙桃市干河路恒大名苑
联 系 人: 杨倩 联 系 人:张 芳
电 话: 15871884481 电 话:15586337778
2018年 3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