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地天然气母站项目勘察

2018-03-01 15:26:33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4292018010065 勘察|

1.招标条件

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地天然气母站项目已由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葫发改发[2017195号,项目单位为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自筹30%,银行贷款7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现对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地天然气母站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地天然气母站项目勘察招标;

2.2建设地点:葫芦岛绥中县高台镇胡家村;

2.3建设规模:中石油秦沈线5#阀室至分输站约3000米输气管线及分输站1座、压缩天然气母站1座、天然气门站1座和9个其他用房;

2.4服务内容: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大地天然气母站项目地质勘察;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勘察标准和规范;

2.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

2.8.合同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能力;

3.2依据《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493),申请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含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可登陆“信用辽宁网”(www.lncrdeit.gov.cn)查看办理须知;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通过“信用辽宁网”及相关网站公示后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页的复印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31日至201835日,每日830分至11时,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务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321日上午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至930分将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城郊乡西郊小区文化路26

联系人:张哲

  话:0429-615066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

联系人:肖雨浓

  话:024-83733912-84

  真:024-83733912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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