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项目永临结合供电设施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四川省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6】36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除争取国家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四川省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项目永临结合供电设施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川发改基础【2016】36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6082500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起点为峨眉山市南侧,设置峨眉枢纽互通与乐雅高速乐峨连接线相接,止于雅安市汉源县北侧,设置汉源流沙枢纽互通与G5京昆高速相接,路线全长123.468km(乐山境内79.668公里,甘洛县境内8.6公里,汉源县境内35.2公里)。全线设置桥梁33366.91米/ 67座,其中特大桥17493.49米/9座、大桥15365.42米/50座、中桥508米/8座;隧道74024米/23座,其中特长隧道60407米/11座、长隧道11534.5米/7座、中长隧道831米/1座,短隧道1251.5米/4座;桥隧比87.4 %,其中隧道占比60.3%,涵洞及通道32道,渡槽1座;匝道收费站9处;全线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应急保障救援中心1处、管理处3处,养护工区3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
2.2技术标准: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5.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桥涵及路基1/100;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执行。
2.3招标范围:四川省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项目永临结合供电设施勘察设计工作。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号为:DLSJ-1~DLSJ-2;计划工期:70个日历天。
主要包含项目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技术交底等后期施工配合服务工作;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竣工图编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国家建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业绩要求:近5年(2013年1月至今)具有3个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电力设计类似项目业绩。
(4)财务要求:2016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
(5)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6)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至少在 2015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此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影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之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隶属、利害关系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3 月 8 日至 2018年 3 月 14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六楼)报名室。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需收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之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 3 月 28 日上午8:30~9: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 3 月 28 日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6.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4以下情况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pprec.com)、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clhgs)、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rig.com.cn/)媒体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标段号 |
保证金额度(万元) |
DLSJ-1 |
2 |
DLSJ-2 |
2 |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现金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提供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交纳时间以招标人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退还。其他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退还。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资料
(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5-1)
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5-3)
3、近五年已完成类似业绩汇总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5-5)
9.2公示资料包封: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总封套内,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3投标人公示资料公示及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未按要求提交公示的资质、业绩、人员,或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资质、业绩、人员。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4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发[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发[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
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峨眉山市大佛南路115号工行大楼11-7号
电话:028-87678196
联系人:钟先生、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五楼502、503、504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人:徐女士、李先生
电话:028-85283755
传真:028-85283751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