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351国道鹤峰县绕城公路工程(容美镇至腊树垭段)施工监理已由恩施州发改审【2017】32号、恩施州发改审【2017】69号、恩施州交建【2017】2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公路建设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鹤峰县公路建设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广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路基土石方、防护工程、涵洞、排水沟、边坡防护、桥梁工程、路面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招标编号为ZGES2018-005。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351国道鹤峰县绕城公路工程(容美镇至腊树垭段)路线起点位于鹤峰县容美镇长岭村,顺接宜来高速鹤峰东互通连接线云南庄至长岭段,起点桩号为 K5+488.436,路线途径长岭村、观音坡村、雕崖、两河口、祠堂村、茶园村、白鹿村、金竹园村、龙家湾村,终点桩号为 K23+588.289,终点位于鹤峰县中营镇腊树垭,顺接 351 国道鹤峰县腊树垭至左家垭段,路线全长 18.055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现对本项目的路基土石方、防护工程、涵洞、排水沟、边坡防护、桥梁工程、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建安费用约9800万元。
1.2监理服务期
计划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共24个月,监理服务期预计为49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表1中要求的资质、业绩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监理合同段划分、资质、业绩要求及主要监理工作内容表
监理 合同段 |
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
资质最低要求① |
业绩最低要求② |
01 |
监理合同段范围内路基、桥涵、边坡防护、桥梁工程、路面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
同时具备: 1、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2、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丙级试验检测资质。 |
近5年(201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单项合同里程在18公里及以上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
注:
①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试验检测。
②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同一合同中未包含路基、路面工程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
③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具有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理考核合格资格证,担任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的总监职务。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文件精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日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认证身份锁。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www.eszggzy.cn)。
3.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认证身份锁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esz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报名。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3.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同放弃;
4.3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4.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同放弃;
4.5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发布的媒介
5.1 本次招标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公路建设管理所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5号
邮 编:445800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 话:1399778206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广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465号百佳苑B栋3单元203室
联 系 人:滕先生
电 话:0718-8463186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