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和水保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招标(第一信封)

2018-04-03 00:00:00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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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
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和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珲乌高速公路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集安至通化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和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吉林省。
1.2规模: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主线全长63.247公里。按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主线全长143.634公里。按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路线长度193.428公里(含穿越辽宁省西丰县路段、不含伊辽高速共建段)。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集双高速集安至通化段路线长度82.213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1.3本次划分为2个合同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合同段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长度
(公里)
服务内容
HB01
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
63.247
1、了解项目设计与建设概况,收集相关资料;
2、勘查工程现场,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
3签订合同一个月内完成重大变动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核查意见;
4、签订合同两个月内完成设计环保措施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5环保设施交工验收前半个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6、环保设施交工验收三个月内编制完成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配合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7按照相关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并完成归档
8、配合甲方完成环境主管部门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工作。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
143.634
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
193.428
集双高速集安至通化段
82.213
SB01
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
63.247
1、了解项目设计与建设概况,收集相关资料;
2、勘察工程现场;
3签订合同一个月内完成重大变更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核查意见;
4、签订合同两个月内完成设计水保措施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5、水保设施交工验收三个月内编制完成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并配合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完成水保验收工作,并起草水保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
6配合甲方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工作。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
143.634
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
193.428
集双高速集安至通化段
82.213

1.4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环保、水保竣工验收并填报环保信息平台或水保报备通过之日止。
 
 
 
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1 投标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下列资格(最低要求)

合同段
资格要求
企业业绩
HB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甲级资质证书
至少完成过或正在进行的2项高速公路工程环保竣工验收调查项目业绩。
SB0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以上
至少完成过或正在进行的2项高速公路工程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项目业绩。

注:1、高速公路工程指在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之后的国内高速公路工程。
2、允许投标人在两个合同段投标且同时在两个合同段中标,但两个合同段的主要人员不得重复,如若重复,在HB01合同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不参与SB01合同段的推荐。
2.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如出现本款所述的情况,相关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2.4 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5年1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如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应按补遗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18年43日至2018年410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窗口,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1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2日9时00分,请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正本1份、副本4份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4.2 本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时间:2018年53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发布的媒介
5.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5.2 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开。
5.3 招标人将在对本项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以下相关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2077号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
(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邮政编码:130033
邮政编码:130022
联 系 人:曲肖龙
联 系 人:李研、布磊
电    话:0431-89567943
电  话:0431-81808108
传  真:0431-89567944
传  真:0431-818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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