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18年房县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已经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在房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业主为房县天昊光伏扶贫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房县天昊光伏扶贫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 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境内。
2.2建设规模:16个乡镇140个行政村,每村300KWP,共计装机容量42MWP,总投资约29400万元(不包括电力基础设施部分)。
2.3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具体划分内容如下:
标段 |
建设地点 |
经度 |
纬度 |
海拔/米 |
建设电站村庄数量/个 |
拟装机容量 |
预算(万元) |
一标段 |
红塔镇邹家院村 |
E:110.740561 |
N:32.134435 |
525 |
35 |
10500KWP |
7350 |
二标段 |
红塔镇邹家院村 |
E:110.740561 |
N:32.134435 |
525 |
35 |
10500KWP |
7350 |
三标段 |
军店镇上茅坪村 |
E:110.605969 |
N:32.088279 |
543 |
35 |
10500KWP |
7350 |
四标段 |
军店镇上茅坪村 |
E:110.605969 |
N:32.088279 |
543 |
15 |
10500KWP |
7350 |
城关镇三海村 |
E:110.67243 |
N:32.01811 |
6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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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地块红线图以国土局红线图为准,实际装机容量不得少于拟装机容量。 |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光伏电站竣工投产并完成并网发电;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2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
2.5招标范围:光伏电站工程的勘察设计、场地平整、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专用电缆、光伏支架等)的采购安装、智能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围栏建设、配合并网验收。
2.6免费质保期:从光伏电站移交之日起,光伏电站整体质保5年,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质保10年。为确保光伏电站质量,在质保期内,光伏组件如发生网状隐裂(蜗牛纹)、EVA脱层、交叉隐裂纹、严重组件色差等现象,不论是否影响发电效率,一律免费更换。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证,配备的人员至少有5人具备电力行业进网许可证、特种行业操作证,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具备土建工程专业资格证。
3.2.3如果中标后委托电力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被委托的设计单位必须为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三项之一即可):
3.3.1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投资建设完成单个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的业绩;
3.3.2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累计具有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有光伏扶贫电站业绩(村级扶贫项目)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网验收报告原件和中标公示网址链接。
3.4信誉要求
3.4.1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以“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准);
3.4.2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4.3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过(以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并通过房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4.4近三年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因招投标活动进行过处罚决定的(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3.4.5投标申请人法人、项目经理等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需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证明,且出具时间在本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3.5财务要求
近二年(2015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6其它要求
3.6.1潜在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6.2以下情形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3)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
3.6.3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签订合同前须向房县劳动监察部门缴纳中标价总额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承诺中标后在房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提供承诺书),拟任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工地(提供承诺书)。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申请人如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1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到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房县驰安世纪大酒店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2)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本公告3.2所列资质证书。
5.2各标段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6.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
6.1.2递交地点: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县驰安世纪大酒店二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房县政府网(http://www.cnfx.gov.cn/xzdh/zfbm/ggzijyglj/)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房县天昊光伏扶贫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房县城关镇警民街15号
联 系 人:周飞
电 话:0719-3233787
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183号
联 系 人:杨敬武
电 话: 15662684322 13357197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