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女儿河(王宝山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凌河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锦州市凌河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锦州市女儿河(王宝山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位于女儿河锦葫公路桥至锦朝高速桥段。
2.3计划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建设项目经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止(具体周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锦州市女儿河(王宝山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整体用地范围内工程勘察、初步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现场配合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4 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6.2开标时间为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凌河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16-397460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佟伟静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