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勘察编制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本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编制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锦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勘察编制项目。
2.2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小凌河锦凌水库至百股桥下游灌渠首,河道全长18.1公里;女儿河从锦朝高速公路大桥汇口,河道全长9公里;百股河从锦阜铁路桥至入汇口,河道全长7.7公里。
2.3设计期限:60天(具体设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锦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勘察编制项目服务。
2.5质量要求:通过省水利厅审查,并获得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与企业法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
3.3投标人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一年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对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辽宁省水利信息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jztb.gov.cn/;)办理入库,具体步骤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入库申报操作手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2110881。请投标人在开标前办理入库,如未办理影响招标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法人诚信证明;近三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2015年至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2万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416-3317028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博胜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16-3316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