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棚户区改造康岭新区襄阳大道南侧陈家坪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三次招标公告

2018-05-03 17:25:23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鹤峰县棚户区改造康岭新区襄阳大道南侧陈家坪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已由鹤发改审批【2017】1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鹤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组织开标活动,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故第一次招标活动失败,二次招标于2018年2月9日开标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因非不可抗力放弃中标,现进行第三次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鹤峰县棚户区改造康岭新区襄阳大道南侧陈家坪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7280.18万元,总用地面积34695.36m2,建筑占地面积10408.60m2,总建筑面积130086.00m2,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30.0%,绿地率≥30%,配套建设停车位1:1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场地、绿地等公用辅助工程。工程建设地点: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襄阳大道南侧处,招标编号:TDZBES/2017ZB-034。  

  2.2招标范围:

2.2.1建设红线图及其影响区范围内的地质勘察;

2.2.2深基坑设计(含预算);

2.2.3本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概算,包括房屋建筑、基础设施,人防、景观绿化、道路、水电气、消防等辅助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所有设计工作成果和后续服务相关工作;

2.2.4以上所有成果必须按程序通过审查,并符合相关成果备案要求;

2.2.5按鄂建文【2014】72号文规定规划批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以及市、州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进行项目的设计、审查、备案。

  2.3工期:

  2.3.1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提供可行性勘察成果、3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勘察成果、6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 勘察成果、8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地质勘查工作内容,且勘察成果须符合设计各个阶段要求;

    2.3.2 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文件;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40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文件;

    2.3.3本项目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深基坑设计成果(含预算);

    2.3.4自签订合同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上述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的投标人投标:

    (1)一家投标企业投标的,最低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联合体投标的,须由一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和一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需配备与项目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件齐全并与项目要求相符),成立相应的项目部,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他专业技术职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且每个专业应不少于1人。

    3.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15、20162017年)经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实际年度提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注: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出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查询时间为近2年)。

    3.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 、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处理处罚有效期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企业及人员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人员相符,并提供一体化信息平台人员详情信息注册信息、非注册信息、诚信信息打印纸质版本盖章。打印纸质版盖章。

   3.8投标人必须提供:①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 www.gsxt.gov.cn查询)、③未被列入“招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网站 www.hbcxpt.cn查询)的承诺函原件以及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认证身份锁。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www.eszggzy.cn),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5.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8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eszggzy.cn,下同),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5  25日上午 10时;地点: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eszggzy.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鹤峰县容美广场县会议中心三楼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718-5960608

 

招标代理人: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柑子槽小区1A栋1单元401室

联 系 人:杨小姐   

电    话:0718-826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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