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0辽庄线(仲屯至老庙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2018-05-08 19:26:38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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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码:04112018020139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S210辽庄线(仲屯至老庙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大连市交通局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大交发[2018]6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公路管理处(批准机关名称)以 大连市公路管理处关于辽庄线(仲屯至老庙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大公路发[2018]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庄河市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燃油税(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庄河市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S210辽庄线(仲屯至老庙岭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庄河市境内,项目内容包括:路线全长30.769公里,其中一级公路 6公里、二级公路24.769公里,路面为沥青混凝土。概算投资7993万元。
2.2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1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6月8日,计划交工时间:2018年10月31日)。
2.4质量要求:合同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5安全目标:安全目标为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2.6投标保证金:15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财务能力:投标人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流动比率大于2.0。
三)企业业绩:1.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四)企业信誉: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市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7.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www.lncredit.gov.cn)】;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内)内至少有1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担任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六)其他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为工程提供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单位需在大连市境内,同时应具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和辽宁省公路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投标人现场购买文件须携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打印出的报名回执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11时 00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五楼)持网上报名回执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2中标人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如下:
一)评标办法
第1项  评标办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第2.1.2项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第2.1.1、2.1.3项形式评审与响应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符合暗标编制要求,字迹清晰可辩。
 (2)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未出现实质性条款、内容、数据多处大量雷同,不存在串标、围标等问题。
(3)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信封(报价与工程量清单)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2.2.1项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25分;主要人员:25分;其他因素:50分。
第2.2.3项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第2.2.4项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综合得分前5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二)评分表:
第2.2.2(1)项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5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3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情况、总体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3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分):各类单项工程的各自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有违约承诺。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4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人及违约承诺具体。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4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承诺安全施工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具体。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根据实际情况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方案,有措施、有手段、有目标,责任人具体,承诺具体。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2分):根据实际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2分):对风险预测符合实际,应急预案全面、有针对性,管理制度健全。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合理化建议(1分):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最大。优秀得:1-0.86分;良好得:0.85-0.71分;一般得:0.70-0.6分。
第2.2.2(2)项 主要人员(满分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9分;(2)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加2分;(3)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0分):(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2)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加1分;(3)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
第2.2.2(3)其他因素(满分50分):
财务能力(10分):
(1)财务能力5分: W—2016年的年财务收入(万元)
                    V—合同段合同估算值(万元)
                    T—合同预计完成工期(年)
①当W<V/T时 为0分
②当V/T≤W≤2V/T时  为1分
③当2V/T<W≤3V/T时 为2分
④当3V/T<W≤4V/T时 为3分
⑤当W>4V/T时       为5分。
(2)资金能力(5分):(以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截止投标截止日前3天的资金证明额度为准。注:节假日除外)
自有资金小于该合同段估价25%为0分
自有资金大于等于该合同段估价25% 小于50%为1分
自有资金大于等于该合同段估价50% 小于75%为3分
自有资金大于该合同段估价75 %为5分。
企业近三年业绩(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条件要求的,得12分;
(2)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注:近三年类似业绩(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单个合同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
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5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
(2)自有生产设备的加2分。
履约信誉(15分):
履约信誉(10分):(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对于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关于发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执业检查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评价等级被评为C级的得1分,B级的得2分,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4分,最多4分。
认证体系(5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均有得5分,有两项得3分,有一项得2分。
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补充条款1、评标方法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然后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结束后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若第5名得分并列或数量不足5名的则全部计取)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2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评标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由低至高顺序推荐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
1.3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补充条款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技术文件由监标人予以封存、编号。
对通过商务文件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采用暗标形式,对不满足技术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为零且不得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3.9评标结果
3.9.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0说明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3.10.1规定执行。
3.10.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其他:若评标办法说明与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四)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
3.1.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庄河市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庄河市兴达街道        地  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邮政编码:116400                邮政编码:116400                           
联 系 人:李世闯                联系人:王悦瀚、宋浩                       
电    话:0411-89859130         电  话:0411-89716299                      
传    真:传  真:0411-89716299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fusen6299@126.com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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