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已建道路交叉口及交通标志牌优化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正常公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甘肃省)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

2018-05-10 18:26:57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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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已建道路交叉口及交通标志牌优化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2-1262302431616022XQ-20180507-000827-1

项目编号:TC189333G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已建道路交叉口及交通标志牌优化改造项目,已由新经发投资[2018]227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兰州新区。

2、工程规模:(一)交叉路口设计:该项目对83个交叉口进行优化设计。其中:对纬十六路-经二十七路、文教路-经二十七路、纬二十路-经十五路等52个大型十字交叉口进行交通岛渠化设计;对纬十六路-北斗路、纬二十路-经二十七路、纬六十四路-经十三路等24个大型T形交叉口进行交通岛渠化设计;对经七路-纬四路、经十路-纬九路2个畸形交叉口,采用十字错位畸形交叉取直改造十字交叉,多路交叉改造环岛等方式;对经九支路-纬十一路、经九路-纬二十四路等5个交叉路口采用标线岛渠化设计。同时,对201省道(新区段)沿线存在交通隐患的交叉交通岛进行渠化设计。(二)交通标志牌设计:项目主要对机场路主辅道连接指路标志、环城路和省道指路标志、市内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等六类指路标志版面、版幅、版面颜色、交通标志位置等样式进行设计。(三)道路工程:项目对本次设计范围内的改造交叉口及旧路改造路段的道路路基路面标准按原设计实施;对渠化设计的大型交叉口进行交通岛硬化设计,对交通岛空白区域进行绿化,以及对沿线设置警告、指示、禁令等标志。本次招标只对其中37个交叉口和黄河大道全线的交通标志牌改造进行优化设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其他材料”)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拟申请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进行解决。

三、项目批复: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兰州新区已建道路交叉口及交通标志牌优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勘察(初勘、详勘)、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服务工作。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5.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工程师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中标后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5.4投标人20150501日以后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为依据)

5.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5.5.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5.5.2联合体牵头人由设计单位担任。

5.5.3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独家名义对该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5.4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全体个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5.6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5.7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5.8 省外企业中标后须办理进甘备案手续;

5.9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陈,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5.10 将本款5.4“投标人20150101日以后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为依据)”修改为“投标人20150101日以后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注:本次招标与业绩要求有关的内容均修改为(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的要求。

5.11 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或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8 05 11 1800分至2018 05 16 1800

6.2获取地点:凡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报名下载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sggzyjy.cn)自行下载。获取方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 06 01 09 00 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第开标厅。(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sggzyjy.cn)上发布。

招标人: 兰州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兰州新区商业服务中心3

联系人: 赵永如

联系电话: 0931-8251941

邮政编码:730000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联络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12

联系人:  李寅铭          张文春

联系电话: 17789629926   18009318078

邮政编码: 730000

传真: 0931—8175200

审核备案部门: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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