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余集镇生态扶贫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信息预告

2018-05-10 19:15:0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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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余集镇生态扶贫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信息预告

商城县余集镇生态扶贫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商城县土地规模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依照相关规定,现将招标项目有关信息进行网上预告,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截止期限前对预告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等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送达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提出的材料将不再受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项目区涉及商城县余集镇的东门街村、李湾村、石板村、文冲村、张冲村、朱畈村、皮冲村、何冲村、迎水村、刘湾村、黄洼村、仪学村、杨棚村、曹集村、湾塘村、前湾村、雷冲村、西湾村、西杨湾村、花湾村、连塘村、红阳村、龙河村、响塘村和文桥村共25个行政村。工程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个方面组成。

1.1.2建设规模:项目区总建设规模3970.81hm2合计为5.96万亩,新增耕地337.85公顷,新增耕地率8.51%。

1.2项目总投资:18174.40万元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 项目编号:商财采招字【2018】- 058 

1.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60个标段,第1-53标段为施工标段(其中第49标段为水利标段,第54-58标段为监理服务标段,第59标段为整理后土地的重估、登记和评价标段,第60标段为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标段。

1.6质量要求:

第1-53标段(施工标段):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相关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合格标准;

第54-58标段(监理服务标段)::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相关规范及《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59标段(整理后土地的重估、登记和评价标段):合格;

第60标段(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标段):合格;

1.7工期要求:

第1-53标段(施工标段):有效工期60日历天/标段(第49标段水利标段除外

第54-58标段(监理服务标段):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含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

第59标段(整理后土地的重估、登记和评价标段):项目竣工后验收前按要求提交全部成果;

第60标段(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标段):项目竣工后验收前按要求提交全部成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第1-53标段(施工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1.2 第1-48标段、第50-53标段的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第49标段的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2.1.3 项目经理应为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会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至投标截止时无在建工程,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会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1.4 项目班子要求: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施工员、造价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会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

2.1.5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起)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6 具有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2.1.7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未有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2.1.8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欺骗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2.1.9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土地(整治、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拖延工期的不得参与投标;没有转包工程行为的(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2.1.10 投标人最多可以投报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

2.1.1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2.2  第54-58标段(监理服务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2.2 投标人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2.3 项目总监具有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的并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和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

2.2.4 财务要求:企业具有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2.2.5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企业承担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6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未有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2.2.7 以往承担过的土地开发整理监理服务项目没有验收不通过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拖延工期的(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2.3 第59标段(整理后土地的重估、登记和评价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3.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其以上测绘局核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和省级及其以上土地学会核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和省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林行业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设计资质;

2.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签订有劳动合同;

2.3.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2.3.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有类似工程(土地整治范畴内)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3.6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未有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2.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2.4 第60段(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4.1由会计师事务所牵头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对其的资质要求;

(3)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联合体成员已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5)联合体成员均具有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6)联合体成员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未有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7)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2.4.2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1)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4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具有承担土地整理项目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的能力;

(3)承担本项目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4.3造价咨询公司资质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2.4.4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企业承担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 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以下(含B级)或被省(市)土地整理中心限制投标的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需同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查询不到的企业视为A级。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2.6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2.7 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材料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材料,送达截止时间:2018510日17:00(北京时间) ;地点:信阳市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26楼((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城县土地规模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 邵先生

电话: 0376-7861289

招标代理: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6-3200397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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