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
42010620151030001 |
报建名称: |
华电集团华中总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招标登记编号: |
201805081514500735 |
招标项目名称: |
华电集团华中总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招标人(盖章): |
湖北华滨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杨志强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钱部长 |
招标联系电话: |
18526532927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余峥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3871259834 |
是否电子标: |
非电子标 |
工程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26号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招标内容: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说明: |
华电集团华中总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采取工程、设计、采购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发包。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
1、设计服务包括:
(1) 基本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主体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含结构超限设计等)。
(2) 专项工程设计,包括绿色建筑设计及咨询、人防工程设计。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申报绿色建筑认证相关手续的服务,满足项目申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三星级)”认证通过要求,且不因设计原因影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三星级)”认证通过。
(3) 作为主体设计单位,有义务与其他专业(专项)设计(深基坑支护、室内精装修、幕墙深化、泛光照明、园林景观、电梯、光伏发电等设计)的协调、配合、总体技术归口等工作。
2、华电集团华中总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包括:
(1)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含深基坑支护、地基处理等);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含弱电智能化);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建筑节能、园林绿化、道路、场地围墙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施工。
(2)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配合甲方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检测检验工作。
(3)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专业分包的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的保修、售后维护、物业人员培训、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
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初步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绿建三星设计、人防、消防、园林、安监、环保、劳动卫生、建管、供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4)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勘察、监理、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394147 |
立项批准文号: |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420106-47-03-002352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078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评审制预审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18-05-11 17:26 ~ 2018-05-16 17:26 |
投资总额(万元): |
394147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电话通知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2018-05-23 10:00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预审区(市民之家三楼)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湖北华滨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18-05-24 14:00 ~ 2018-05-25 14:00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18-05-25 15:00 |
评标办法: |
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
公告状态: |
正常 |
其他要求: |
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由法人或委派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一次性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逐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在招标公告要求时间内按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审查(没有参加、迟到、审查不合格等情况视同资格预审不合格,将拒收资格预审文件):
(1)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需提供);(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4以来连续三年);(6)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合同额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承担过合同额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7)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施工程且只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8)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9)拟派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无在施工程且只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10)拟派驻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专业技术职称证;(11)拟派驻本工程的采购负责人专业职称证书(电气或机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2)拟派本项目安全员(人员数量须达到相应国家标准)须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3)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14)申请人近3年获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发的“AAA”等级评定,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5)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企业及项目经理无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书。(16)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近三年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要求为:公告发出时间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1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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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评审制预审,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不少于7家(含)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7家时,应确定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取至第7家投标申请人时,出现多个投标申请人的得分相同的情况,应确定全部得分相同的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