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省道潜江汉江大桥工程K2+900-K5+360施工

2018-05-28 12:25:30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显示公告正文】

247省道潜江汉江大桥工程K2+900-K5+360施工 (项目名称) /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47省道潜江汉江大桥工程K2+900-K5+360施工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省发改委关于247省道潜江汉江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省潜江市公路管理局  ,所需建设资金来   部省补助和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部省补助约45%、地方自筹约55%   。招标人为湖北省潜江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起于天门市张港镇但铺村,止于潜江市竹根滩镇康岭村。

建设规模

主桥桥型为矮塔斜拉,跨径布置106+200+106米, 最大跨径为200米,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主桥梁部分全宽为29.5米。建设内容为潜江汉江大桥约2100米,桥头两端部分接线工程约360米。

其    它

汽车荷载等级公路-1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清单所有范围的内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计划工期

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每个投标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其他要求:____/________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5     29  日至  2018      6  4  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地点:              

6.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8    6    21    9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9  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01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潜江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中乾立源工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江市章华南路28号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5号

武汉胜科技大楼3层                        

 邮    编:  433199                  邮    编: 43007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姚欣邑                               

 电    话: 0728-6240292             电    话: 1898695960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085274837@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8    5  28

 

 

 

 

 

附件1: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桥梁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1.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主营业额不低于50亿元;

2.投标人2017年度净资产不小于6亿元;

3.投标人2017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一座最大跨径不小于200米的跨江、河、湖、海特大斜拉桥。(提供盖章施工合同、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工验收证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近一年度(2016年)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A级及以上;

提供包含以下6点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①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的;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投标人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近三年未发生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的重大安全事故;

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④ 若中标,在本工程交工验收前,项目项目经理不再担任其他项目任职;

⑤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是公司正式职工并已缴纳2018年3月份个人养老保险;

⑥ 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10年完成交工验收且已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审核的类似业绩,在同类相同跨径特大桥梁工程项目上,担任过相应岗位职务并完成了相应工作。

项目总工

1

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10年完成交工验收且已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审核的类似业绩,在同类相同跨径特大桥梁工程项目上,担任过相应岗位职务并完成了相应工作。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计划与计量工程师

1

工程师,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有负责计划3年类似工程的经验。

财务负责人

1

会计师,至少5年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桥梁工程师

3

高级工程师1名,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并具有相同施工经验。

工程师2名,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并具有相同施工经验。

测量工程师

2

工程师,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并具有相同施工经验。

试验检测

工程师

2

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环境工程师

1

工程师,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3年类似工程经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工程师,至少5年施工经验,负责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C类证书。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架桥机

120t及以上

2

钻机设备

满足各类钻孔

20

沥青洒布车

6000L

1

悬浇挂篮

 

6

拉索安装设备

 

4

起重设备

50 t

4

双钢轮振动压路机

10t

4

重型轮胎压路机

25t

3

单钢轮振动压路机

22t

4

振荡压路机

2~3t

1

全自动清扫车

带毛刷

1

自行式稀浆封层机

摊铺宽度2.5~3.5m

1

洒水车

6000L

2

水泥混凝土拌合站

60m3/h

4

砼运输罐车

6m3

10

砼泵车

60m3/h

4

沥青摊铺机

摊铺宽度7~9m

2

发电机组

120kw及以上

4

无核密度仪

 

2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

 

1

无机混合料试验设备

 

1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检测设备

 

1

测量仪器含全站仪

 

2

 

 

附件2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分相等时,以评标价得分高的优先;评标价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

投标人在2016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自定义

 

 

2.1.1

(1)

第一

信封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参加开标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多标段投标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其他要求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2.1.1

(2)

第一

信封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关联单位投标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2

(1)

第二

信封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完成期限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其他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第(1)、(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2.1.2

(2)

第二

信封

资格

评审

标准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项目管理机构:10分

评标价:55分

财务能力:6分

设备配置:1分

业绩:8分

履约信誉:5分

其他: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该系数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从0.990.980.97(系数)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15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00分

现场布置合理 1.1-2分,现场布置基本可行0.1-1分,现场布置不可行0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3.00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2.1-3分;合理、可行 1.1-2分;欠合理,基本可行0.1-1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00分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1.5-2分;内容完备,可行 0.9-1.4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0.3-0.8分;不可行0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2.00分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1.5-2分;内容完备,可行 0.9-1.4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0.3-0.8分;不可行0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2.00分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1.5-2分;内容完备,可行 0.9-1.4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0.3-0.8分;不可行0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00分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1.5-2分;内容完备,可行 0.9-1.4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0.3-0.8分;不可行0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0分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0.7-1分;内容完备,可行 0.4-0.6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0.1-0.3分,;不可行0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00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0.7-1分;合理、可行 0.4-0.6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0.1-0.3分,;不可行0分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

10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5.0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2分。

(2)近5年内担任特大桥的项目经理得5分。

本项最多得5分。

(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截图为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4.0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2分。

(2)近5年内担任特大桥的项目总工得4分。

本项最多得4分。

(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截图为准)

其他人员

1.00分

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需要 0.7-1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0.3-0.6;人员配备不合理0分。

2.2.4

(3)

评标价

55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_55_,E1=__0.8__,E2=__0.4__。

2.2.4

(4)

其他因素

20

财务能力

6.00分

(1)营业额

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营业额50亿元 -70亿元(不含70亿元)得0.5分,70-90亿元(不含90亿元)得1分,90亿元及以上得2分。

(2)净资产

投标人2017年度净资产为6亿元得0.5分,6亿元-15亿元(不含15亿元)得1分, 15亿元-30亿元(不含30亿元)得1.5分,30亿元及以上得2分。

(3)资产负债率

投标人2017年度资产负债率为80%(含80%)-85%得1分,75%(含75%)-80%(不含80%)-得1.5分,75%(不含75%)以下得2分。

本项最多得6分。

设备配置

1.00分

设备配备合理,满足需要0.8-1分;设备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0.4-0.7分;配备不合理:0分。

业绩

8.0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5 分。

(2)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一座最大跨径不小于200米的跨江、河、湖、海特大桥(悬索桥、斜拉桥、拱形桥),每个得 1分,最多得 3分。

本项最多得8分。

 

(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截图为准)

履约信誉

5.00分

(1)近一年度(2016年)湖北省交通厅发布的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A级的1分,为AA级得3分。

(2)近3年 承担的桥梁工程获得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得2分。

(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3.6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备注:1. 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

      2.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 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1)项及第2.1.1(2)的标准对第一信封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一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2(1)项及第2.1.2(2)的标准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4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5 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相关文章
2017-12-28
2018-05-25
2018-05-04
2018-05-02
2018-01-03
2017-12-27
2017-12-27
2017-11-28
2017-03-13
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