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扶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就中国共产党扶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
1、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扶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装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扶财采购[2018005028]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中的内容
2、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3、质量要求:合格
4、预算金额:约154万元
5、采购内容:办案装备一批(包括现场勘察箱、手机取证、计算机取证一体机、银行账单分析软件、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话单分析等,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
4.2、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间),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4.3、其中现场勘察箱、手机取证、计算机取证一体机、银行账单分析软件、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话单分析均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原件加盖厂家公章)。
4.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列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对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4.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售后不退;
4.6、报名地点: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周口市黄河路东段)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从基本账户缴纳到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06月11日至2018年06月15日上午8:30到12:00时;下午2:30到5:00时(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周口市黄河路东段)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7月2日下午15:30整
开标地点:周口市工农路周口人家711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扶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扶沟县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8625728585
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周口市黄河路东段
联 系人:赵女士
电 话:0394-7890188
2018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