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人工鱼礁制作、运输、投放)

2018-06-13 12:27:36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4162018060229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锦州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人工鱼礁制作、运输、投放)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锦州市海洋与渔业科学研究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个标段:

一标段:保护型人工鱼礁

二标段:方型多功能复合型生态礁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渤海辽东湾海域,距锦州市中心渔港东南13海里。

2.5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881—2019630日(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竣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不得有在建工程),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3.3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在开标时间内的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与企业法人的《检查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

3.4投标单位应具有同类业绩,提供近3年内(2015-2017)同类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业绩合同(提供原件);

3.5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得转包。

二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海洋技术、环保技术或海洋生态修复等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在开标时间内的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与企业法人的《检查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

3.3投标单位应具有同类业绩,提供近3年内(2015-2017)同类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业绩合同(提供原件);

3.4投标单位需具有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具有人工鱼礁产品(需提供证书原件);

3.5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得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8612日至2018619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书香门第10-5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各20000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4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75日上午9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875日上午9时整,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海洋与渔业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16-7919152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131309 

报名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书香门第10-52         

联系人:杨颖

电话:0416-89067890371-67978566

传真:0416-890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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