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楼项目、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项目、城市规划管理处勘测中心项目

2018-06-19 00:00:00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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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市九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楼项目、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项目、城市规划管理处勘测中心项目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JT-03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楼项目、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项目、城市规划管理处勘测中心项目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楼项目、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项目、城市规划管理处勘测中心项目招标
2.2招标规模:长春市九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楼建筑面积6436.99㎡、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00.82㎡、城市规划管理处勘测中心建筑面积3085.36㎡,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上共七层。(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5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07月19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工期共47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 (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8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颁布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且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19日至2018年0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5)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同时提供网址及网络截图);
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或2015年-2017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7)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及吉建办[2017]57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报名时须提供企业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入吉备案证明材料。
9)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家投标人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售价18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0元/套,退还时无息返还押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7月12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陆拾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74412588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130室
联系人:翟  洋
电  话:13134474911、0431-8197524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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