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实验实训大楼、学生第三餐厅及宿舍PPP项目已经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是新乡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是新乡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新乡学院实验实训大楼、学生第三餐厅及宿舍PPP项目
1.2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18-47
1.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实验实训大楼:本工程建筑面积约40000㎡,三栋连体框架结构含地下一层停车场,地上主楼9层,两栋副楼7层。(2)学生第三餐厅及宿舍:本工程建筑面积约18000㎡,建筑高度19.8米,地上主体6层,局部4层,地下1层。地下一层为人防、车库、设备用房;地上建筑东、西裙房1-3层为学生餐厅;主楼1-6层为学生宿舍。项目建成后可容纳964名学生住宿及5000名学生就餐。
1.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合作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1.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需求
2.1.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0年。
2.2.项目合作范围:(1)勘察、设计、建设:由项目公司负责新乡学院实验实训大楼、学生第三餐厅及宿舍的勘察、设计、融资、建设。(2)运营维护: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设计图纸包含的所有建设内容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包括供配电系统、暖通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不含灯具维修)、避雷接地系统、油漆粉饰、电梯等建筑设备;负责除宿舍室内、实验实训大楼室内、餐厅后厨及餐厅设备以外的楼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的运营维护。(另签合同)(3)移交: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无偿并完好移交给实施机构,即新乡学院。
2.3.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约21600万元(其中勘察41万元;设计278万元;施工18729万元;监理186万元;重要设备及材料1643万元;其他723万元)。本项目总投资的认定以及政府付费金额最终以审计决算价为准。
2.4.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方不占股(政府方出资为0%,),由中选社会资本方独资在新乡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占股100%。
2.5.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于新乡学院院内。实验实训大楼位于A-15教学楼南侧、东大门西北侧位置;学生第三餐厅及宿舍位于第二餐厅东侧、行政楼西侧,建设场地四周为学校规划道路。
2.6.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2.7.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2主体资格
(1)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3.3信誉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企业与个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由检察机关(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资格预审公告网上发布后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3)信用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结果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3.4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重大不良投资项目,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
3.5业绩要求
社会资本方近五年内(2014年元月至今)完成过不少于2个2亿元以上融资建设模式的项目(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附复印件,且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6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银行资信、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用于本工程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且额度不少于2亿元。能够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不出现资金断链问题。
(2)提供近一个月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证明查询。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要求不得有不良征信记录。
3.7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8其他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同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9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四、 资格预审方法
4.1.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4.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五、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网上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 2018年7月6日8:30~12:00,15:00~18: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6.2.网上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右侧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七、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7月13日 09 时 00分。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2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审计局:0373-3696320
新乡市交管办:0373-3028801
招 标 人:新乡学院
地 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191号
联 系 人: 李婉
电 话: 0373—36830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联 系 人:王华跃
电 话:0373-3699269、13323807161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