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河利川段河道岸线界限划定项目

2018-07-05 16:25:37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清江河利川段河道岸线界限划定项目,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根据市九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利川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内容范围、要求及成果

2.1、范围:清江河利川段从清江源头龙洞沟至恩施交界处大河碥乌稍塘,河流中轴线全长103.6km,单边岸线长度207.2km,其中龙洞沟至凉雾乡边界木瓜塘河流中轴线长46.3km,单边岸线长度92.6km,木瓜塘至都亭办事处边界木高桥河流中轴线长18.1km,单边岸线长度36.2km,木高桥至东城办事处边界东门凉桥河流中轴线长12.5km,单边岸线长度25.00km,东门凉桥至腾龙洞河流中轴线长8.5km,单边岸线长度17.00km,腾龙洞至恩施边界大河碥河流中轴线长18.2km,单边岸线长度36.4km,其中伏流河流中轴线长16.3km,单边岸线长度32.6km。

2.2、内容:根据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安排,启动清江河利川段岸线界限划定及方案编制工作,计划从清江河利川段清江源头起至恩施交界处大河碥乌稍塘止的河道两岸边界划定界限,设立界桩、里程桩、公示牌,编制岸线界限划定方案(除伏流中轴线长16.3km,单岸线长度32.6km)。

2.3、勘测设计要求:通过收集资料、确定河道岸线界限、实地调查测绘定界、河道岸线划界、测量“两桩一牌”(界桩、公里桩、公示牌)位置、安装设立“两桩一牌”标志、提交方案成果。

2.4、勘测设计成果:岸线界限划定测绘、编制定界方案、制作安装“两桩一牌”、绘制图纸,资料打印装订成册、通过州级审查批复、提供验收技术服务、提交最终成果资料8套、图纸8套;

2.5、招标编号:HDZBES-2018011

2.6、服务期限为:6个月

2.7、项目预算金额:约174.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含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范围含水利工程测量)。

(3)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河道岸线界限划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测绘专类、水利专业类中及以上资质或注册测绘师证书

(5)企业近三年(2015、2016、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实际年度提供)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注:出具的时间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出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这段时间方为有效)

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开户名称: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利川支行

开户行号:105541261088

账号:42050172610800000134-100661 

款项用途:项目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0718-7284348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7000元(壹万柒仟元整)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认证身份锁。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 www.eszggzy.cn),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5.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07月05日至2018年07月10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分中心交易网”(网址: http://lc.eszggzy.cn/lcweb/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报名。未按规定从“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分中心交易网(http://lc.eszggzy.cn/lcweb/)”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的账号,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07月31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递交至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清源路51号住建局院内左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注:出具的时间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出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这段时间方为有效);

6.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申请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利川网》(http://www.lc-news.com/index.html)采购招标栏及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官网(http://lc.eszggzy.cn/lcweb)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川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利川市南环大道55号        地址:利川市腾龙大桥长安直营店五楼

邮编:445400                    邮编:445400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人:黄欢

电话:0718—7295259             电话:17762908167

传真:0718—7295259             传真:0718--7233507

                        

 

 

2018年07月05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