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兰州市红古区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07-19 18:28:09   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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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市红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兰州市红古区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红政采2018gk-36号;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不分包。采购内容为红古区城乡环卫市场化运行服务。

1、城区范围包括:原区执法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海石镇、窑街街道、华龙街道、下窑街道、矿区街道、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所负责的城区主、次干道、小巷、广场等场所的综合环境保障,非法张贴宣传品及雨水口清理,指示牌、灯杆、交通护栏清洗,绿化带保洁,道路沿线果皮箱、垃圾桶、太阳能垃圾箱清理保洁,泔水收集等。其中道路清扫结算面积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城区13座公共厕所运营维护(不包括公共厕所升级改造费用)。

城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转运,以及现有垃圾收集点和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正常运营维护。

特殊天气情况下的环卫应急保障(防汛抗旱、临时路面积水清理、冬季融雪、应急供水、临时接待勤务、强降雨、沙尘暴天气等)和重大活动环卫保障等工作。

2、农村范围包括:原区环保局、区农办、海石镇、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华龙街道、窑街街道、下窑街道、矿区街道等单位所负责的G109国道沿线两侧有村庄、镇集、城市路段,部分S301省道沿线有村庄、镇集、城市路段,农村主、次干道,小游园,文化广场等场所的综合环境保障。其中道路清扫结算面积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转运,以及现有垃圾收集点的正常运营维护。

特殊天气情况下的环卫应急保障(防汛抗旱、临时路面积水清理、冬季融雪、应急供水、临时接待勤务、强降雨、沙尘暴天气等)和重大活动环卫保障等工作。

3、智慧环卫管理系统的软硬件建设:系统须包括地理编码子模块、数据交换子模块、构建与维护子模块、环卫资源管理子模块(满足员数据管理、车辆数据管理、地埋式垃圾桶数据管理、环卫设施数据管理等功能)、人工保洁作业管理子模块、机械化保洁作业管理子模块、车辆监控管理子模块(满足车辆定位、车辆在线监控、轨迹回放、油耗管理、告警管理、车载移动视频监控、车辆实时调度管理系统等功能)、垃圾清运作业管理子模块、监管人员管理子模块(满足智能抽样管理、移动考核管理、考核工单管理、作业考核统计分析、考核标准管理等功能)、环卫设施动态管理子模块(满足地埋式垃圾桶管理等功能)、视频监控子模块、环卫作业综合评价子模块等。

4、本项目合同价除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所产生的人员、车辆、管理、税费、劳保、保险、耗材、智慧环卫管理系统的软硬件建设等全部费用以外,还包括本地原有工作人员的移交人员工资和其他综合运营费用,其中移交人员由一线道路清扫保洁清运、垃圾转运站、公厕管理公益性岗位构成。供应商中标后须全员接收原来的员工且工资收入福利等不低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必须达到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根据测算出的面积参照国家规范进行人员配置,其中包含252名一线清扫保洁移交人员,剩余人员通过社会招聘形式补齐。

5、项目实施期间,保洁人员数量不得核减。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供应商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保洁人员购买社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配置统一标准的工作服。人员工资以及油费、维修费、耗材、保险的上涨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中标供应商须在红古区范围内设立针对本次招标及后期运行服务的项目公司,并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及机械车辆,以保障后期运行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项目公司须在本项目区域内设置固定办公地点,以及其他办公设备,满足企业管理、运行的基本要求。

7、供应商人员配置标准按照国家住建部相关规定,根据清扫保洁面积、道路等级和清运数量进行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长驻红古地区,以便及时高效的开展服务。如遇抽查时有人员未全数到场的情况,将扣减合同额。具体扣减制度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8、本项目专属机械车辆暂列金为1354万:为保证本项目的高效运营,供应商须在确认中标后(以本项目发布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的中标公示期满为准)的20日内,一次性购置与本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全新专属机械车辆。车辆购置总价值不得少于1354万。五年后全部车辆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考虑一定折旧率后,将以每年219万的金额,分五年回购。具体购置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此项内容不包括现有车辆

9、现有资产安置:现有环卫设施及车辆由区财政局在签订协议时负责评估定价后,采取如下方案处置:(一)对现有环卫车辆评估折价或确定折旧金额后冲抵协议总价;(二)对现有环卫车辆整体租赁,租赁费冲抵协议总价。(以上两种方案择其一,具体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再行确定)。对现有环卫设施的安置:已建成海石湾北环路转运站,现有垃圾桶、果皮箱交由项目运营公司免费使用并负责维护保养。运营期间损毁缺失的垃圾桶、果皮箱由项目公司负责维修安装。

10、供应商应对项目内以上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为最大限度的体现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本次项目投标的综合清扫保洁面积和公共厕所数量等由投标企业自行组织踏勘及测算。在供应商中标后,综合清扫保洁面积和公共厕所数量最终以第三方测算为准,服务期内若上述范围及数量有增加,按照实际发生值依照开标一览表内单价据实核算。

三、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13334.1295万元(服务期限为五年,即2666.8259万元/年。其中,试运营一年。先签订一年期试运营协议,期间对供应商进行集中综合考评,表现优异,则签订四年期正式合同。考评不通过的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标。本项目按后期实际服务效果支付费用。具体考评主体、考评制度及解约后的车辆、人员安置问题,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对因中标人未通过试运营期综合考评而造成的合同解约,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2、供应商须为专业从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城市道路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等与本项目运营切实相关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不限区域)颁发的城市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二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无拖欠人员工资且无群体性上访事件记录,须提供县(区)以上(不含县区级)地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4、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城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自本招标公告之日以后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

5、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时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为准);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规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20日至2018年726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兰州市红古区平安路金海湾嘉园903室

3、凡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除提供上述资质要求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套外还须提供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及所属公司缴纳报名人本人的社保证明(社保凭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若为联合体的,报名人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未提供者不予报名,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

八、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720日至2018年726日止。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914: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

开标时间:2018年8月914:30时(北京时间)

十、采 人:兰州市红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张爱武     联系电话:0931-6221236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兰州市城关区酒钢大厦2号楼2单元901室

联系人:郝工        话:13309422484  17726986508

十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   

号:2703 0264 2920 0081 262  

开户银行:工行红古支行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采购编号。

(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伍拾万元整)。

十三、是否是 PPP 项目 : 否。

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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