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执勤消防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8-08 17:58:0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执勤消防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下述服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8102

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服务名称

保险范围

预算总额(万元)

执勤消防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33万元

注:本项目不分包。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包为单位。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其他特定条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4.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然后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已有CA密钥且在有效期内的公司不需要注册)。

4.2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88日至2018815日,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88209:00时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105,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磋商时间、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188209:00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105开始,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催先生   联系电话:13803961596

地点: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中段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3

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公安消防支队执勤消防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一、采购需求

1、驻马店市公安消防支队现有执勤消防车辆99辆,执法车45台,合计144台,购买年度执勤消防车辆保险服务。

2保险险种的确定:

执勤消防车99辆投保险种:

1)交强险;

2)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每座5万元);

4)不计免赔险。

执法车45辆投保险种:

1)交强险;

2)车辆损失险;

3)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

4)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每座5万元);

5)不计免赔险。

3、保险服务期限:一年。

二、商务要求

服务时间

1

保险生效时间

合同签订后 次日生效

付款方式

保单生效后15日内支付保费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1.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第二十四条: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2.  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承诺若本公司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严格执

行国家保监会规定的最高优惠率。

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第二十四条: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承诺若本公司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严格执行国家保监会规定的最高优惠率。

2.企业信誉(6分)

2.1.2分)提供2016以来受到税务部门表彰颁发的纳税信誉等级证书的复印件,A级的得满分2分,B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2荣誉(4)获得市地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含市政府及以上及所属部、委、办、局及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1分。本项目最高得4分,不重复计算。(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理赔权限(10分)

评委根据磋商文件的承诺(依据省级公司的授权为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第一名(省级公司授权等级为A级)得10分,第二名(省级公司授权等级为B级)得8分,第三名(省级公司授权等级为C级)得6分,依次类推,直至得0分。

4.理赔时限(20分)

4.1理赔权限以内(10分):评委根据磋商文件的承诺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6分,依次类推,直至得0分。

4.2理赔权限以外(10分):满足保险法基本要求(最高时限10日)的基础上,评委根据磋商文件的承诺对满足保险法基本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6分,依次类推,直至得0分。

5. 营业网点分布(14分)

5.1全国各省、直辖市营业网点分布齐全的得5分,每少一个省、直辖市的扣0.3分,直至扣完为止。

5.2河南省各省辖市营业网点分布齐全的得3分,每少一个省辖市的扣0.3分,直至扣完为止。

5.3驻马店市各县区营业网点分布齐全(投标人需提供市区和九个县营业网点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6分,每少一个县区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6.保险服务承诺(29分)

6.1受理报案及现场勘察时间(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除外)(20分)。

6.1.1在接到出险报案后,驻马店市区内3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为满足基本要求,凡满足基本要求的得3分,评委根据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承诺进行排序,第一名另得1分,第二名另得0.9分,第三名另得0.8分,依次类推,直至另得0分;

6.1.2在接到出险报案后,驻马店市郊区1小时内赶到现场的为满足基本要求,凡满足基本要求的得3分,评委根据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承诺进行排序,第一名另得1分,第二名另得0.9分,第三名另得0.8分,依次类推,直至另得0分;

6.1.3在接到出险报案后,驻马店市辖县城区内2小时内赶到现场的为满足基本要求,凡满足基本要求的得3分,评委根据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承诺进行排序,第一名另得1分,第二名另得0.9分,第三名另得0.8分,依次类推,直至另得0分;

6.1.4在接到出险报案后,驻马店市辖县城区外3小时内赶到现场的为满足基本要求,凡满足基本要求的得3分,评委根据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承诺进行排序,第一名另得1分,第二名另得0.9分,第三名另得0.8分,依次类推,直至另得0分;

6.1.5在接到出险报案后,河南省内4小时内赶到现场的为满足基本要求,凡满足基本要求的得3分,评委根据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承诺进行排序,第一名另得1分,第二名另得0.9分,第三名另得0.8分,依次类推,直至另得0分。

6.2指定专人集中办理该项保险业务的加1分;设有全国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办理出险施救业务的加1分。

6.3其他服务承诺方面(1分),评委将依据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认可的实质性服务措施每项加0.5分,最多加1分,每个承诺的服务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即项目名称、项目概述、完成时限、承办责任人、具体实施方案。

6.4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职称证书,每有一个高级职称得0.5分,每有一个中级职称得0.5分,最多2分。

6.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拥有理赔勘查车辆有效行车证,行车证所有人应为投标人单位名称,每提供十辆车得1,行车证不得重复提供,最多4分。

7.职工福利保障(10分)

7.1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职工用工合同,评委会依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有效劳动用工合同的数量占职工人数的比例(各投标人应提供201712月份人员工资表和有效的人员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6分,依次类推。

8.异地出险处理(8分):

评委将依据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评价排序,第一名得8分,第二名得6分,第三名得4分,依次类推。

9.综合评价(3分):

评委将依据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包括企业实力、服务方案、定损办法、理赔程序和办法、异地出险、服务保障措施等),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7分,第三名得2.4分,依次类推。

10.得分的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评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合计评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注:1.投标人对理赔时限、受理报案及到达出险现场查勘时间等的承诺必须是有效的承诺,若评委提出质疑,参加磋商供应商务必给于合理解释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否则评委可视其该项响应为无效响应。

2.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评标时必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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