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公开招标公告

2018-09-04 11:26:30   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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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川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招标人为金昌市国土资源局金川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预算内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川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包

2.2.采购内容:对金川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料收集、宣传、培训;

2)、辖区内DOM信息提取;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①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②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4)、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5)、土地属权调查;

6)、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①耕地细化调查;②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③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7)、金川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①建立金川区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②建立金川区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8)、成果汇总:①数据汇总;②成果分析;③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17)国家标准执行;

9)、调查界限调整;

10)、三调数据统一时点变更调查,更新时点为20191231日;

11)、承担后期国家另行增加的补充调查任务等;

12)、其他相关工作;

13)、成果整理及验收。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预算金额:2300000.00 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

2.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1.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原件备查);

3.1.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原件备查);

3.1.4提供 2017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原件备查);

3.1.5提供 2017 年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18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原件备查);

3.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3.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 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需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资质内必须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子项,且投标人必须通过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专业调查队伍资信评价。

3.4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公开招标时提供)。

3.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被授权人参加公开招标时提供)。

3.7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

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7供应商需自行对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了解,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如符合,须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投标单位于2018年9月48:30分至2018年9月1018:00分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cggzy.gov.cn)在线报名,投标单位点击进入“投标人登录”进入“进入新系统”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金昌市”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未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则视为无效报名,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5.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注册获取登录权限后方可在线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见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关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加用户登录方式的通知》。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进入“办事指南”进入“投标人”页面并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并详细阅读操作说明。(网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cggzy.gov.cn)

5.3招标文件在线免费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09时 00分,(当日08:30 起开始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地点为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大厅(第一评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48:30分至2018年9月1018:00。

9.联系方式

人: 金昌市国土资源局金川分局 

   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12号               编: 737100                    

人: 王菊平                                          话: 13830570687             

代理机构: 利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金昌市天庆家园                               编: 737100                   

人: 王利                                             话: 0935-8331331            

监管部门: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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