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018-10-16 17:26:40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4272018050693 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管网工程项目,已由盘锦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经济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管网工程项目》项目备案证明》(辽河经服备【201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石油“三供一业”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具体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东郭镇纸制品产业园到欢喜岭镇。

2.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从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墙外1米至欢喜岭锅炉房,管网单程长16.8公里,管网敷设主要为地埋,供该区域170万平居民采暖实际地质勘查及测量;采暖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2.3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05万元。

2.4工期要求: 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9日,其中勘察周期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5日,设计周期2018年11月25日-2018年12月9日 (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5项目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热力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师(暖通空调)职业资格;

(4)勘察部分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资格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单位。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3.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由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不提供信用报告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 资格初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0月16日至 2018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若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或职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 (原件及复印件) 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4栋301室、联系电话:0427-8650086)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准备两份需加盖公章,资格初审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2.1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辽住建[2017]150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现金转帐等方式交纳,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者,请于 2018年10月18日至 2018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凭《资格报名确认函》及初审报名材料复印件到盘锦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1月9日 下午14时 0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4栋一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炫特区A座
邮编: 124000              邮 编:12401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427-8635997          电 话: 0427-3267767

 

帐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427-8650032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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