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测绘师执业的几个重要问题探讨

2018-12-28 09:02:05    来源:中国勘测联合网

摘要:找准注册测绘师定位,要解决好两个关系,即注册测绘师与职称的关系、与现有测绘单位生产管理体系的关系。

  来源:《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动态》2018年12期

  作者:项谦和,浙江省测绘大队

  编辑整理:勘测联合网(转载请注明)

  自2007 年《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后至今的十几年来,我国注册测绘师尚未能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在项目管理或生产管理中发挥实效。究其原因,重要一点就是整个制度运行的主体、客体对注册测绘师的定位依然存在分歧或不同认识。客观来说,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的关键是找准注册测绘师定位,尽快推进执业落地。注册测绘师的定位应是从利于行业发展角度,对现有体系作有益补充,既不应对现有体系产生大的冲击和颠覆,又不应只是对现有体系的环节的无效替代,应有其独有地位。找准注册测绘师定位,要解决好两个关系,即注册测绘师与职称的关系、与现有测绘单位生产管理体系的关系。

关于注册测绘师执业的几个重要问题探讨_注册测绘师_勘测联合网

  本文先行从注册测绘师是对测绘活动的技术负责还是对质量负责,是对过程环节负责还是对结果负责等两个视角来探讨,后续还将从注册测绘师是实行岗位负责还是项目负责,是嵌入到现有生产管理体系还是作为第三方实施监督等视角来分析探讨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定位问题。

  一、国家注册测绘师是对测绘活动的技术负责还是对质量负责?

  国家注册测绘师应对测绘活动的技术单一主体负责,理由与建议如下:

  其一,有人可能会提出:实施国家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想法可能是把测绘项目的产品成果质量责任落实到个人上,从而使国家注册测绘师重视执业风险,审慎执业,把执业权责统一,来提高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并终身担责,把国家注册测绘师主体职能天然地等同于具有测绘项目与地理信息产品的质量责任。如今造成国家注册测绘师迟迟没有落地,有多方面原因。由于现在国家注册测绘师只有16000 多人,大部分在体制内、甲级单位。其中反对最强烈的是,由于国家注册测绘师一般为年纪轻的测绘技术人员考取,而年纪大的现如今在管理岗位上的大部分有经验中老测绘技术人员却没有考取,若注册测绘师是同一人且对测绘活动的技术与质量进行双重负责,则造成了学识、经验、权威、权力等多方面的对立与碰撞,这就是造成当今国家注册测绘师迟迟没有落地最主要原因。

  其二,测绘专业知识和测绘技术能力与测绘质量管理不等同。测绘专业知识和技能也许是测绘质量管理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测绘专业知识本身不能保证知识的正当使用。如同高明的化学家可以用他的化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制造毒品,故意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针对无辜者。同样,测绘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全可能用来谋求个人或群体的不正当利益,侵害、损害甚至侵吞他人的甚至整个社会的正当利益(房产测绘、不动产测绘、土方测量)。娴熟的测绘专业知识、技巧和语言更可能有效欺骗效果——质量低下。因此,在测绘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还远不能满足中国的社会现状发展的需求,需要大大发展,但至少目前,我感到,最大问题其实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由于国家注册测绘师一般经过法律、法规考试,拥有了对法的基本了解与尊重,我们知道,测绘人首先要有的是社会责任感,而不是所谓的职业共同体感。但是现在实际情况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根据现有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技术部门(总工办)、质检部门(质量安全科)等明显分工负责,国家注册测绘师考取的人一般较为年轻,拥有最新的知识结构与创新精神。让国家注册测绘师对测绘活动的技术负责,可以开启了年轻人的创新精神,再由老同志(职称)进行质量的把控,实现国家注册测绘师对测绘活动的技术负责、职称对测绘活动的质量负责二条脚走路。当然,如果可以同时拥有职称与国家注册测绘师最好了。

  其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执业资格等三种不同形式的技术分类,是从生产、技术、管理等三种形态分别展现,有重叠但也具有显明的分界。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活动所必备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评价,是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和水平的证明。与学历文凭不同,职业资格与职业活动密切相联,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侧重手动能力与一线生产。职业资格证书是反应劳动者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从事相应工种的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一般主要涉及技术质量为载体,根据ISO2008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实施与延伸。执业资格是国家对特殊行业规定资格准入的凭证,即没有此类资格证书不能从事这一行业,这种资格归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执业资格证书是一种强制要求,即从事这种职业必须有这种证书,而执业资格一般主要涉及管理为载体,根据IPMP 国际项目管理体系进行实施与延伸的,主要为民生、国防安全重大经济影响的专业而行使服务的。国家注册测绘师突出:专业胜任能力评核。

  测绘人:关键在于个人的伦理选择,你我是否愿意按照自己的良知行动,放弃某些可能就在眼前的巨大不法或非法收益?

  自问因此良好的测绘从业当然需要法学知识和技能;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良好的法学教育或知识很难保证良好的测绘综合能力,也可以说很难保证实体或程序法律上的测绘公正(不动产测绘),为了技术创新,为了工匠精神,因此必须从源头开始抓--注册测绘师是对测绘活动的技术负责。

  二、国家注册测绘师是对过程环节负责还是对结果负责?

  答:国家注册测绘师应主要对过程环节负责,理由与建议如下:

  其一,测绘产品是特殊的产品,测绘成果是一项特殊的形态,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有关技术规定,我们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测绘项目由多方参与,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让国家注册测绘师一个自然人承担整个测绘项目的质量责任显然不合情理,也无法实际操作推行。根据ISO2015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规定,单位法人是测绘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方与管理者。

  其二,国家注册测绘师作为执业资格侧重于宏观与理论,体现于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全方位管理,相当于程序法性质,体现于流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与职业资格侧重于微观与实践,体现于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相当于实体法性质,体现于细节管理。若只看专业规范、说明、规程等,一定会导致视野的狭窄。无论是从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的质量与技术管理考虑,还是国家注册测绘师本人的执业风险控制考虑,国家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推行的要点之一是国家注册测绘师必须对自己的执业行为负责,这要求国家注册测绘师必须全程监控测绘生产各环节细节和工序衔接,其产生的结果应该是对过程环节负责。

  其三,为了避免国家注册测绘师证章租借留下空间和在不完全掌握测绘项目生产过程细节的情况下,国家注册测绘师贸然签字盖章于公于私都将贻害无穷。建议:可以对国家注册测绘师进行有限和适当地追责。国家注册测绘师执业的项目质量责任不是无限的,应按照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人,以及技术咨询等相关执业项目分类制定执业办法,具体划分国家注册测绘师与单位法人、其他技术辅助人员等的权责分配。应制定详细的执业流程和准则,依此细化执业责任分配,明晰国家注册测绘师应分别承担主要责任、连带责任(若有作假)、无责任的具体场景。若国家注册测绘师依规合法执业,且造成质量事故原因确非注册测绘师执业所致,应免责。

  其四,笔者认为国家注册测绘师与我们当代社会责任感相联系的是,不能仅仅强调和关注所谓的测绘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不关心其他知识甚至常识。如果测绘人作为整体只是想用测绘法律语词含义或质量逻辑来抗拒其他必要的学科知识或生活常识,完全不管作为我们生活背景的无言知识,我觉得国家注册测绘师是对过程环节和结果共同负责的实施会非常危险。最终结果会是违背“天理”或“自然法”,国家注册测绘师若是对过程环节与结果共同负责,国家注册测绘师实践的结果会与普通中国人的生活经验、道德共识、主流价值完全脱节。谁还会去搞工匠精神呢?

  其五,在技术创新这些问题上,年轻的中国注册测绘师们当然有责任推进中国测绘的变革,但切莫因此与中国社会以及普通民众太脱节了,或想方设法把我们自认为的所谓先进管理观念、传统价值强加于他们。许多悲剧都是因自认为的真理而发生的。对相关的测绘法律和测绘注册执业法学问题要想得深些。不要以为只要诉诸了一些抽象的、没有血肉、缺乏常识的测绘概念和原则,一些看起来普遍适用的管理普遍原则。

  因此,国家注册测绘师应主要对过程环节负责更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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