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 委员建议: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

2019-03-11 10:30:09    来源:中国矿业报

摘要:我国生态补偿还处在政策引导、摸着石头过河的层次,还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工作报告让人感觉很振奋,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些科研工作者。”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力学研究所名誉所长龙长兴在接受《中国矿业报》记者专访时颇为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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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龙长兴委员感到感慨的,正是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激励科技创新的表述——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扩大国际创新合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要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上下功夫,决不能让改革政策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大力简除烦苛,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我国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科技人才队伍,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就一定能够迎来各类英才竞现、创新成果泉涌的生动局面。

  “过去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其实都有关于给科技人员松绑,鼓励科技创新的内容。但是从来没有像今年这么具体过,例如‘包干制’等举措。细化到了具体举措,让我们科研人员感觉心里暖暖的。”龙长兴委员这样告诉《中国矿业报》记者。

  今年,龙长兴委员还带来了一份关于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的提案。

  “近几年来,特别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文件,在生态补偿领域进行了大量的试点和探索,形成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我国生态补偿还处在政策引导、摸着石头过河的层次,还存在一些问题。”龙长兴说。

  他进一步剖析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法规不健全。我国国土空间的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建设形成了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对国土空间中的生态空间,以及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中的生态系统和生态要素加强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任务。但是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规范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我国开展生态补偿工作主要是依据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政策文件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推行实施。在“怎么补”、“补给谁”、“补多少”、“补什么”等关键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缺少对各利益主体构成严格的法律约束。法规、规范性政策文件与生态补偿实践通常只专注于某个生态保护领域,这样既存在交叉重叠,也存在遗漏。现行的以森林、土地、水、矿产等单一类型自然资源法和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保护为核心的法律法规难以规范具有资源环境二重属性的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行为。

  二是生态补偿缺乏系统、全面的数据支撑,补偿的科学依据不足,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生态补偿的调查、监测和评估体系,没有形成长期、系统、全面的生态补偿的数据支撑体系。现行的生态补偿,不论是资源为基础的补偿,还是区域性补偿或者流域补偿都缺乏对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灾害危害的全面、系统、监测和评估,补偿标准要么由上级拍脑袋简单估算确定,要么是利用一个方面的要素(如水质)确定,科学依据不足,补偿标准不合理。

  三是生态保护与修复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资金缺乏长期保障。政府补偿是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最重要的形式,企业参与的补偿少。然而,财政补偿资金没有长期保障机制。生态补偿一般采用单一要素补偿、分类补偿方式的多,采用综合方式的少。海洋生态补偿、农业生态补偿、大气生态补偿的实践进展相对滞后;东部地区的生态补偿实践明显领先于中西部地区。成本补偿多,效益补偿少。没有开展生态补偿效果评价。

  基于此,龙长兴委员建议——

  一是研究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条例》。明确国土空间中各类生态空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法律地位与管制要求,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法律制度,为统一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奠定法律基础。

  二是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国土空间中各类生态空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功能调查监测体系和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功能动态变化监测评估,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研究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标准。建立国土空间中各类生态空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功能价值评估核算制度,研究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国家标准,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建立国土空间生态占用使用费征收制度和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占用(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征收相关费用或罚金,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国家基金。

  原题: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力学研究所名誉所长龙长兴建议  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

  来源:中国矿业报 本报记者: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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