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调办”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

2019-04-18 14:46:12    来源:自然资源部

摘要:国务院全国三调办根据近期调研中各地反映的问题,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规程和有关标准等,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

     为进一步促进三调工作更好推进,国务院全国三调办根据近期调研中各地反映的问题,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规程和有关标准等,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具体如下:

国务院“三调办”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_勘测联合网

1、基础类

  问题71: 插花、套(间)种耕地如何调查?

  答: 对于在连片耕地中,插花或套(间)种其他作物符合相应地类认定标准,且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按对应地类调查;未达到地类认定标准或未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不单独调查,归并于相邻主要地类。

  问题72: 对于农民在耕地上用简易材料等搭建的大棚,用于种植菌类等作物的,如何调查?

  答: 对于大棚内利用地表耕作层直接种植作物的,根据种植作物类型调查地类;对大棚内未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以棚架等方式种植菌类或其他作物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对大棚内地表耕作层已破坏,但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进行非农建设的,按建设用地调查。

  问题73: 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地块,如何调查?

  答: 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现状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图斑,按实地现状地类调查。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实地现状已为林地的,按现状调查为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林木尚未达到成林标准(树木郁闭度<10%或灌木覆盖度<40%),仍以耕作为主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林粮间作”属性。

  问题74: 一些农户住宅院落较大,农民在院内种植农作物如何调查?

  答: 对于其主要用途为农用地,占地面积明显超出宅基地标准,也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相应农用地,不得合并调查为农村宅基地。

  问题75: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如何调查?

  答: 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国家统一将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到县级国土调查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各地。对于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未纳入部监管平台的,或备案信息有误的,地方应按备案相关要求,补充或更正备案。

  问题76: 对于建设用地施工中的图斑,其中部分已建成,部分正在进行推土,由于工程尚未完工,地方反映推土部分的图斑边界难以确定,如何调查?

  答: 对于已依法批准且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可按批准文件范围确定边界,整图斑按建设用地调查;对于未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已建设的部分,按建设用地调查,未开工的部分,则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77: 推(堆)土区如何调查?

  答: 对于用途不明的推(堆)土区,暂按原地类调查,并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对于用途明确的推(堆)土区,按照实际用途来区别认定地类。其中,对于已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地块,按建设用地调查,对未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地块,按原地类调查;在耕地上临时堆放河流中清理出的淤泥的土地,按照耕地调查,并对其占地范围以推(堆)土区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对于尾矿堆放的土地,按采矿用地调查。

  问题78: 农村旅游休闲等用地如何调查?

  答: 对于城镇村外独立的农村旅游设施、采摘园、渔村等,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建设部分,按建设用地调查,其他部分则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79: 村庄周边原宅基地废弃坍塌,房屋的残垣断壁还存在,尚未复垦的,村民在里面进行种植或长满杂草的,如何调查?

  答: 按实际现状调查,可标注“村庄”属性。

  问题80: 同一区域具有相同影像特征的图斑,是否可以采取典型图斑举证的方式进行举证?

  答: 对于连续区域具有相同影像特征的图斑(包括原农用地调查为河流、绿化草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图斑),可以分类型举证,需在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分类型举证图斑的情况和编号等。同时,全国三调办对分类型举证图斑进行抽查。

  问题81: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补充拍照举证?

  答: 临时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举证。

  问题82: 2017年和2018年变更调查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举证照片,以及大棚房、新增耕地等举证照片能否当做三调的举证照片?

  答: 三调和变更调查政策与技术要求不同,需要重新举证。

  问题83: 临时用地实地占地100亩,批准文件只批准50亩,单独图层中如何表示?

  答: 不得将违占部分纳入临时用地图层范围,应按临时用地合同确定临时用地图层范围,在单独图层表示。

  问题84: 可调整地类是否标注“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属性?

  答: 本次调查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原有可调整地类图斑,实地现状已恢复为耕地的,直接按耕地调查。对原有可调整地类图斑,实际已经难以恢复成耕地的,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再保留可调整地类的属性。对原有可调整地类图斑,实际仍可恢复为耕地的,继续保留可调整地类属性,并根据实地状况,标注 “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属性。

  对二调为耕地,在年度变更调查已变更为可调整地类的,不再保留可调整地类属性,根据实地状况,标注“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属性。

  问题85: 国家下发影像存在质量问题,偏移,精度不够情况,如何调查?

  答: 影像偏移在限差范围内的,可自行纠正,并采用地方自行采集的高分辨率影像进行调查和举证;影像偏移超过限差需报告全国三调办。

  问题86: 国家下发零米线部分区域与实地现状不吻合,部分区域零米线外已填海形成陆地,是否可以调整零米线范围?

  答: 沿海陆地及岛屿零米等深线,依据海军参谋部航海保证局提供的最新海洋基础测绘成果调整,各地依据最新遥感影像发现的新修建人工岸(港口、码头)、围填海造地等造成的实地变化,报全国三调办商海域海岛管理司、海军航保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零米等深线调整申请获得批准前,各地应按国家下发的控制界线上报调查成果。

  问题87: 卫星影像能够准确判断为新增农村宅基地,需要逐图斑拍照举证吗?

  答: 卫星影像能够准确判断为新增农村宅基地的,可按类型举证,无须逐图斑拍照举证。

  问题88: 林区范围内的耕地如何调查?

  答: 对于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区范围内,二调时为林地,实地已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标注“林区耕地”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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