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这么改!

2019-05-14 08:54:43    来源:人社部

摘要: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附件: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参加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初级)

  1.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助理研究员(中级)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

  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三)副研究员(副高级)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2.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四)研究员(正高级)

  1.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六、不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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