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调”省级核查将实行红黄牌制度

2019-05-16 08:49:18    来源:勘测联合网

摘要:为确保核查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浙江将实施省级核查整改的红黄牌制度和作业单位省级核查专人对接制度。

  为加强对“三调”成果质量的管控,日前,浙江省“三调办”印发相关通知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浙江“三调”省级核查将实行红黄牌制度_浙江三调_勘测联合网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韩正副总理对成果质量提出的“宁要数据的真实性,不要虚假的前后一致性”的要求和陆昊部长提出的“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讲清原因”的十六字方针,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人为干预三调工作,全力确保调查质量和数据成果真实准确。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压实三调质量管理责任。各作业单位切实承担起成果质量首要责任,做到质量管理有人抓、质量责任有人担、整改问题有人办;各市要全面落实成果质量检查责任,对县(市、区)提交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确保把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同时,为确保核查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浙江将实施省级核查整改的红黄牌制度和作业单位省级核查专人对接制度。

  通知强调,将进一步强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对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伪造、篡改调查成果,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影响调查成果质量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调查地类流量异常又不能说明原因的,或地方拒不整改省级核查反馈问题的,省三调办将视情节轻重约谈市、县(市、区)三调办主要负责人;两次及以上被约谈的,将在相关目标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对成果质量差、整改不到位作业单位,省三调办将约谈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调查质量多次整改达不到国家要求、主观弄虚作假的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实后将直接列入省三调失信“黑名单”,并将结果上报自然资源部依法依规处理。


  以下为通知全文: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成果质量管控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精神和王广华副部长来浙调研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的指示要求,全面加强我省三调成果质量管控,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我省三调阶段性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成果质量重要意义的认识

  三调是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成果质量高低关系到2020年之后重大国情判断、重大国策制定,将对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产生现实而深远的影响。

  各地要认真落实韩正副总理对成果质量提出的“宁要数据的真实性,不要虚假的前后一致性”的要求和陆昊部长提出的“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讲清原因”的十六字方针,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人为干预三调工作,全力确保调查质量和数据成果真实准确。

  二、进一步压实三调质量管理责任

  当前我省三调“百日攻坚行动”总体已进入核查整改阶段,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要坚决扛起成果质量主体责任,通过加强调查成果质量管控,确保提交成果真实完整规范。各作业单位切实承担起成果质量首要责任,始终坚持质量为上,严格落实好质量管控机制和成果质量回溯机制,做到质量管理有人抓、质量责任有人担、整改问题有人办。各市要全面落实成果质量检查责任,对县(市、区)提交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确保把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层层压实传导成果质量工作责任,省级核查将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市级检查要发挥好承上启下、审核把关应有的作用,强化对县(市、区)成果质量的把控;县级整改要认真落实好省市级检查、省级核查意见,加强对作业单位督促指导,敢于动真碰硬,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在源头。

  省三调办为推进核查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实施省级核查整改的红黄牌制度。对省级核查首次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力,再度提交省级核查复检时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给予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黄牌警示通报;若返还整改后第三次上报仍然通不过省级核查的,给予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红牌警告,由厅领导约谈该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二是建立作业单位省级核查专人对接制度。各作业单位要明确1名行政负责人、1名技术骨干作为三调省级核查和市级检查对接专员,直接负责接收和处理该单位三调项目省级核查和市级检查意见,并对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签字背书。

  三、进一步强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

  各地要全面排查三调成果质量的风险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省三调办将结合实际情况,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伪造、篡改调查成果,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影响调查成果质量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对调查地类流量异常又不能说明原因的,或地方拒不整改省级核查反馈问题的,省三调办将视情节轻重约谈市、县(市、区)三调办主要负责人;两次及以上被约谈的,将在相关目标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三)对成果质量差、整改不到位作业单位,省三调办将约谈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调查质量多次整改达不到国家要求、主观弄虚作假的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实后将直接列入省三调失信“黑名单”,并将结果上报自然资源部依法依规处理。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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