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安徽工程项目审批验收涉及测绘的,将实行“联合测绘”

2019-06-12 08:46:27    来源:勘测联合网

摘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拉开了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序幕。方案明确提出,2019年6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安徽工程项目审批验收涉及测绘的,将实行“联合测绘”_勘测联合网

  根据方案,我省将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

  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省和16个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省和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我省将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全省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同时,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省及设区市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以下为方案全文

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省和16个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省和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9年5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简、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意见,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优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省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设区的市依据省审批事项清单,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和设区的市审批事项清单于2019年5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地应依法依规明确审批阶段的简化要求,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批准开工建设)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省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2019年5月底前,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省和设区市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建设工程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省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区域评估。设区市应制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5月底前,制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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