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2019.FXJY.ZB.026-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市看守所建设项目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阜发改发【2019】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新市公安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阜新市看守所建设项目勘察。
2.2项目规模:阜新市看守所建设项目设计羁押人数为902人。用地面积为8.7公顷,总建筑面积为25791平方米。
2.3工程位置:阜新市太平区,矿铁北侧,阜盘高速公路东侧,海新路南侧,东邻建业小学。
2.4计划勘察周期:15日历日,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5招标内容及范围:项目区域内的地质勘察及施工阶段配合等后续服务。
2.6勘察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验收标准。
2.7合同估算价:6.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的能力。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3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指定栏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需点击“新网站入口”)》(http://www.lnzb.cn/lnzbtb/)、《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新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龙城路5号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0418-5532235
招标代理单位: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市公安局北融源大厦10层)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941895532
邮政编码:123000
电子邮件:15941895532@163.com
网 址:http://www.fuxinjiayin.com/
开 户 行: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账 户: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85000015201110020281
日期: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