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余热锅炉CEMS系统技术改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9-04-30 00:00:00   来源:华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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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余热锅炉CEMS系统技术改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9-04-30

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余热锅炉CEMS系统技术改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4-23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余热锅炉CEMS系统技术改造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余热锅炉CEMS系统技术改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装机容量860 MW,项目于2015年10月27日投产,整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两台F级的燃气轮机、两台F级燃气轮机发电机、两台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其中#1/2余热锅炉出口各配有一套SICK S710(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均采用SICK公司的完全抽取式红外测量技术的产品,测量烟气组分包括NO、SO2、CO及O2等4个组分。

我公司现有CEMS仪表NOX、SO2测量量程为(0-500)mg/N.m3,非小量程仪表,仪表测量精度较低,无法测量NO2、无法进行全系统的校准,不满足环保部技术规范的要求。为满足国家环保部最新的法规标准,提出对1号、2号余热锅炉CEMS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2.2招标范围: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2套(成套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2.3交货地点及时间:要求设备供货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要求12月1日前通过环保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必须具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设备制造商的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一名单位报名投标。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3个3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的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业绩必须是已经投产运行的业绩,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可以是投标人的国内相关业绩或其代理品牌厂商的国内相关业绩),注: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须含合同双方联系人姓名、移动联系方式及固定电话联系方式)、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须同时提供合同业绩对应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保护部检测报告(如不提供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保护部检测报告,视为合同业绩无效)。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按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供符合接口要求的监测信号,实现与环保部门的信号连接,并承担相关费用,最终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对工程 CEMS 系统的验收。(包括比对测试费;72小时设备调试费;设备环保验收费)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投标人无偿更换或改造,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5月1日9:00至2019年5月11日17:00,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 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 招标文件费:8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满足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14日15:00;开标时间:2019年5月14日15:0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花卉路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中国华能集团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邮   编:

030043

邮   编:

102209

电    话:

18103460234

电   话:

400-010-1086转8608

电子邮箱:

991674111@qq.com

电子邮箱:

Hnsc02@126.com

联 系 人:

杨淑芬

联 系 人: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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