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申复线(桥东至复州湾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2019-07-01 17:44:14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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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码:04112019020179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金普新区申复线(桥东至复州湾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投资第二批计划的通知 大交发[2019]9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金普新区申复线(桥东至复州湾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大交发[2019]24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金普新区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大连市补贴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金普新区申复线(桥东至复州湾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连金普新区市境内,起点位于金普新区炮台镇桥东村,养护里程桩号K8+600,设计拟合桩号K8+600,终点止于金普新区复州湾镇,养护里程桩号K19+100,设计拟合桩号K19+024.550。项目内容包括:路线全长10.425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面为沥青混凝土。概算投资约1750.5万元。

2.2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边坡防护、交通工程及桥涵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106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8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19年11月 15日)。

2.4质量要求:合同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5安全目标: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2.6投标保证金:35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财务能力

投标人2018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流动比率大于2.0。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企业业绩

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 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www.lncredit.gov.cn)】。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有效期内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其他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为工程提供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单位应具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对不具备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投标人须提供与具备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要求的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签订的项目供料(租赁)协议原件和该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同时沥青混合料在运输到本项目施工现场时,须满足沥青混凝土摊铺技术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整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25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2中标人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如下:

6.1.1评标办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6.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6.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开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符合暗标编制要求,字迹清晰可辩。

 (2)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未出现实质性条款、内容、数据多处大量雷同,不存在串标、围标等问题。

(3)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信封(报价与工程量清单)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1.4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31分;

主要人员:24分;

其他因素:45分。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综合得分前5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标准:

a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 4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情况、总体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

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b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4分

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

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c对泡沫沥青再生技术的理解和在本工程中的应用 2分对技术理解深刻、剖析透彻,对新技术应用到位。

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d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各类单项工程的各自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有违约承诺。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e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人及违约承诺具体。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f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承诺安全施工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具体。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g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方案,有措施、有手段、有目标,责任人具体,承诺具体。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h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3分

根据实际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i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 2分

对风险预测符合实际,应急预案全面、有针对性,管理制度健全。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j合理化建议 1分

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最大。优秀得:1-0.86分;良好得:0.85-0.71分;一般得:0.70-0.6分。

k主要人员 24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4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2分;

(2)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加1分;

(3)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担任过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8分;

(2)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加1分;

(3)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担任过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l其他因素 财务能力 10分

财务能力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W—2017年的年财务收入(万元)

V—合同段合同估算值(万元)

T—合同预计完成工期(年)

①当W<V/T时 为0分;

②当V/T≤W≤2V/T时 为0.5分;

③当2V/T<W≤3V/T时 为1分;

④当3V/T<W≤4V/T时 为1.5分;

⑤当W>4V/T时 为2分。

(2)资金能力2分(以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截止投标截止日前3天的资金证明额度为准。注:节假日除外)

自有资金小于该合同段估价25% 为0分;

自有资金大于等于该合同段估价25% 小于50% 为1分;

自有资金大于等于该合同段估价50% 小于75% 为1.5分;

自有资金大于该合同段估价75 % 为2分

m企业近三年业绩 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条件要求的,得12分;

(2)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注:近三年类似业绩(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单个合同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招标项目规模或概算投资50%的公路摊铺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

n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 5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

(2)自有生产设备的加1分。

o履约信誉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备案信用中介机构核发的信用报告AAA级及以上,得2分;AA级,得1分;A级,得0.5分。

注:中介机构信用报告以在《信用辽宁》网上查询为准,否则不加分。

(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均有得2分,有两项得1.5分,有一项得1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方法本条细化为: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然后针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结束后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排名前5名(若第5名得分并列则全部计取)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若通过第一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单位小于等于5家,则全部直接进入第二信封开标,无需进行量化打分。

1.2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评标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由低至高顺序推荐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

1.3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技术文件由监标人予以封存、编号。

对通过商务文件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采用暗标形式,对不满足技术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为零且不得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3.9评标结果

3.9.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0说明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3.10.1规定执行。

3.10.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其他

若评标办法说明与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连金普新区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金州新区斯大林路793号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

邮政编码:116000 邮政编码:116000

联 系 人:孟科长 联系人:张双双、李志明

电 话:0411-87788818 电 话:0411-8361274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nh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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