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无纸化会议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2019-07-26 15:33:00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无纸化会议系统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7-148068-0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无纸化会议系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3,135.54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下载附件招标文件,详见文件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

5投标人必须到现场勘察,并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7月29日 至 2019年08月02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0820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908201500

十一、开标地点: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29 日 至 2019 年 08 月 0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武彬联系电话:0660-382696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金泽 联系电话:0660-6622998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联系人:1联系电话:0660-3826961
传真:0660-3826961邮编:516600
(三)采购人: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广东省海丰县附城镇二环南路南桥侧边
联系人:黄金泽联系电话:0660-6622998
传真:0660-6620173邮编:5164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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