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通公路标志标线钢护栏完善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2019-08-08 18:27:42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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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码:041120190202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普通公路标志标线钢护栏完善工程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9年普通公路标志标线钢护栏完善工程(大交发[2019]32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公路管理处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大连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燃油税,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19年普通公路标志标线钢护栏完善工程,本项目涉及庄河市、普兰店区、瓦房店市、金普新区、甘井子、旅顺口区、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八个县市区。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更换拆除标志、对标线不清晰路段重新施划和新增改造护栏,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为金普新区、甘井子、旅顺地区的标志新增、更换、拆除,标线施划工程,投资估算约300万;
二标段为庄河、普兰店、瓦房店、长兴岛、长海地区的标志新增、更换、拆除,标线施划工程,投资估算约300万;
三标段为庄河、普兰店地区的钢护栏增设改造工程,投资估算约300万;
四标段为瓦房店、金普新区、长兴岛、旅顺口、甘井子地区的钢护栏增设改造工程,投资估算约300万;
注:本项目兼投不允许兼中。
2.3计划工期: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9月5日;计划完工时间:2019年10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12个月。
2.4投标保证金:6万元/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的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18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流动比率大于2。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1.3企业业绩: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今),至少有2项类似业绩且工程质量在合格(含)以上的施工业绩。
类似业绩指:一、二标段须提供公路范围内,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的标志标线施工业绩;三、四标段须提供公路范围内,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的钢护栏施工业绩(下同)。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若类似业绩网页截图中未能体现项目的具体造价,则投标人还须提供经建设单位(招标人)盖章的工程量清单(能体现标志标线、钢护栏的造价金额)及双方签订的合同。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且未能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网”(www.lncredit.gov.cn)】。
3.1.5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7月1日至今)内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业绩且工程质量在合格(含)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6年7月1日至今)内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业绩且工程质量在合格(含)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 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8月29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如下:

6.1.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以投标单位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低的优先

6.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目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招件按照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承诺函、中标人不转包不违规分包承诺书等)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上述文件页数在两页以上(含两页)的,必须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保担保函形式,投标担保函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

b.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清单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1.4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评标价:100分

6.1.5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从+1%、+0.8%、+0.6%、+0.4%、+0.2%、0、-0.2%、-0.4%、-0.6%、-0.8%、-1%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抽取两次,以两次抽取数值的平均值作为该合同段的浮动系数.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6.1.6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

6.1.7评标价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E2=1,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a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若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b第二步骤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

c第二个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若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d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评标价得分即为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投标价不相等,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均以废标处理。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①评标价低的优先;

②以投标单位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低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在本项目中,若一个投标人只在一个合同段中最终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推荐该投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若一个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或三个标段中最终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推荐该投标人为投标价金额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也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价金额较低标段的原第二中标候选人晋升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6.2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投标价不相等,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均以废标处理。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评标排序以投标单位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低的优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 “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问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査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 协会、 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问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換、 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 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日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労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具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惜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连市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民政街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         

邮政编码:116000                       邮 政 编 码:116000                           

联 系 人:闻先生                       联  系  人:张双双、李志明                    

电    话:0411-39946011                电      话:0411-8361274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 邮 件:lnh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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