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市农村公路新建及大中修工程设计

2019-08-08 18:26:20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41120190202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大连市农村公路新建及大中修工程设计(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大连市公路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大连市公路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新建工程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我市所辖各区市县,工程内容包括:2020年大连市新建农村公路工程总里程约300公里;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总里程约700公里,含改造路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以及独立险桥及单独列项的交通安保工程等项目;公路技术等级为一、二、三、四级公路,估算总投资约9.5亿元,设计费约2900万元。

招标范围: 上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其中新建工程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并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含公路工程专业;近五年(2014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累计从事过新建等级公路200公里(含)以上及等级公路改建、大修、中修300公里(含)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良好。

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2014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累计从事过新建等级公路50公里(含)以上及等级公路改建、大修、中修50公里(含)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网”(www.lncredit.gov.vn)】。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565d11a7-79fd-4ae2-941a-d4f71eb192ad&CategoryNum=076001

投标人在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5日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如下:

本项目采用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无标识方式评审,先对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再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有专人负责编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编码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正本)上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8)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副本)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未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成,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用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照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用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技术建议书:35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4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对项目建设条件的理解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2.4-4分。

总体服务思路(6分)

根据对本项目服务理念与思路的阐述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3.6-6分。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特点的理解程度、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情况以及对策措施的有效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6-1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

根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3-5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5分)

根据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可实施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3-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

根据后续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后续服务时间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后续服务内容的全面完整性、保证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为3-5分。

主要人员: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0分)

(1)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12分;;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1分;

(3)近五年每增加等级公路新建30公里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4)近五年每增加等级公路改建、大修、中修30公里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

评标价: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制,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F=10,E1=1、E2=0.5。

业绩:25分

(1)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15分;

(2)近五年每增加累计从事50公里等级公路新建工程设计业绩加1分,满分5分;

(3)近五年每增加累计从事50公里等级公路改建、大修、中修工程设计业绩加1分,满分5分;

履约信誉(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2)有ISO9000质量认证且认证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3)由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备案信用中介机构核发的信用报告A级得1.0分,AA级得2分,AAA级得3分。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按,下同)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30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 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7.3逾期送达的、为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市公路管理处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381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411-39946020

招标代理人: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联系人:梁超、郭宏太

联系电话:0411-84350132 、843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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