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市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勘察招标项目,已由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本溪市市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本发改发[2019]2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本溪市排水事业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争取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本溪市市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勘察招标;
2.2、建设单位:本溪市排水事业管理处;
2.3、建设地点:本溪市市区;
2.4、建设规模:市区内道路和内街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的勘察;
2.5、投资规模:约2206.33万元人民币;
2.6、设计服务期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7、招标范围:市区内道路和内街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的勘察(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2.8、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2日08:30时至2019年8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本溪市排水事业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紫西路27号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1-3号(沈阳国际软件E03号楼704房间)
邮编:110000 邮编:110169
联系人:赵鑫 联系人:王鹤瓯
电话:024-43213195 电话:024-82650588
传真: 传真:024-8265058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NLDGL@126.com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