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沿海违建拆除工程项目

2019-09-30 17:22:29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4292019070541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中县沿海违建拆除工程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绥中县自然资源局,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对绥中县21个沿海地区占用海域现状进行治理,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十三个治理区域,第二标段八个治理区域,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1项目名称:绥中县沿海违建拆除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 辽宁省绥中县沿海区域

2.3招标内容:对绥中县21个沿海地区占用海域现状进行治理,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十三个治理区域,第二标段八个治理区域,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规模:第一标段十三个治理区域,控制价为15118403.18元;第二标段八个治理区域,控制价为11072043.99元。

2.5资金来源:地方财政性资金

2.6计划工期:2019年1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60日

2.7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30万元人民币,第二标段20万元(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上资质均指2015新标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3.3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3.4具有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辽宁可查询,并在一

年有效期内);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失信行为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4)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辽宁可查询,并在一年有效期内)。

(5)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所要求的材料。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5.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5.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09月30日至2019年10月0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投标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5.2报名地点: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

5.4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4日09:00时。

5.5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招标单位:绥中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和平街西段9号

联 系 人: 曹长宏

联系电话:13352397789

代理机构: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429-2173327  

地    址: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

邮    箱:liaoningzhengye@163.com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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